他說得平淡,但這種案子的判決自由裁量範圍其實還是挺大的。
很多時候,法理看怎麼說。
如果把草烏當作一種危險物品,那麼肖錫純沒有妥善保管危險物品,沒有掛警示標誌,即便是晾曬在自己家的屋頂上,即便那死去的賈某偷盜在先,那他晾曬草烏的事也和賈某的死亡構成了因果關係,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肖錫純的確也有責任。
人家起訴他明知自己晾曬的中草藥可能造成人中毒、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以此為依據,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判他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判他賠償死亡者家屬幾十萬,也不是完全沒有法理依據。
所以如果人家硬要這樣判他也就判了,想透過上訴往回扳就費勁兒了。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肖錫純是在自己家的房頂上晾曬草烏,死者賈某跑到別人家房頂上偷盜本身就已經過錯在先,然後又不經過醫生就自行服用藥物,又有悖常人應該有的謹慎注意,自身存在很大過錯。
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死者自己應當為帶來的損失負責,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即便肖錫純的晾曬草烏行為與賈某死亡結果之間存在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這因果性也不強,畢竟肖錫純既無傷害死者的故意,也無法預判死者賈某會來他家偷盜藥草。
所以,肖錫純無罪。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根據歸責原則來判了,肖錫純沒有過錯,不過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這一部分,自由裁量權就更為寬泛一些了。
所以,好多時候一個案子會怎麼判決,普通人還真難以預料。
李端陽在這件事上算是給肖錫純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了。
雖然這件案子還沒有最後的結果,但基本的走向應該已經確定了,否則肖錫純也不可能被取保候審放出來的。
“那個草烏毒性那麼厲害的嗎?”秦琳琳又問道。
“當然,是藥三分毒,何況草烏,它可是有一個五毒根的別名的,用對了可以祛風除溼、溫經止痛,用不對,它可是含有烏頭鹼的,口服35mg就可以致人中毒死亡的!
這個案子中的那個死者賈某,據說幾杯藥酒下肚後就出現了全身無力和發麻的症狀,送到醫院都沒搶救過來。”
秦琳琳聽了皺起了眉頭來,中醫很多時候給人看病也是需要踩著鋼刀行進的啊。
“其實對於草烏這類藥物的使用,通常是需要經過浸泡蒸煮來去除毒素的,也可以透過配伍(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來降低毒性。沒一般人想得那麼可怕,這個案子的死者賈某是純粹啥也不懂的瞎貨,就這種瞎貨也敢隨便使用草烏,中醫中藥的普及教育很有必要啊。”
李端陽和秦琳琳聊了一陣,秦琳琳要出去辦電子螢幕和僱傭保安這些事了,李端陽順便讓他僱傭兩個廚師,現在診所人多了(彭向東也來住在診所了,任啟俊過來時自然也會在這裡吃飯),張大媽已經做不過飯來了,而且她做的飯,李端陽也實在不敢恭維,所以還需要僱傭兩個廚師,伙食給大家安排得好點。
至於張大媽,為了給她掙一份工資,可以安排她和高老頭煎中藥,這件事她倒行,過去就經常給人煎中藥的。
不知不覺中,診所已經開始初步走上正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