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但不是這次的案子,而是兩年前的何雨珊案。”譚勇說。
這個回答同樣令江明感到振奮:“是嗎?太好了!兇手是誰,抓到了嗎?”
譚勇搖頭:“不可能抓到了。”
“什麼意思?”
“兇手已經死了。”
江明一愣,隨即招呼他倆坐下說。
“兇手是誰?”江明再次問道。
“是一個我之前完全沒有想到的人,”譚勇心情沉重地說,“這次審問樊柯,無意間問出了一個線索,從而推測出來了。”
“別打啞謎了,直接說吧。”
譚勇抬起頭,望著江明,嘴裡吐出三個字:“龔亞梅。”
“你說,兩年前,是龔亞梅殺了那個外地租客何雨珊?”江明感到驚訝。
“是的。”
“作案動機是什麼呢?她們倆有什麼關聯嗎?”
“她們倆本來沒有任何關係,將她們串聯在一起的人,是樊柯。”
江明等待譚勇繼續往下講。
譚勇深吸一口氣,說道:“剛才的審訊中,樊柯親口承認,他跟何雨珊在三年前曾經是戀人。在他的說辭中,何雨珊是塊黏人的牛皮糖。但以我們對樊柯的調查和了解,實際情況可能是,樊柯這種花花公子,只想跟何雨珊玩玩而已,對方卻把這段感情當真了。為了甩掉何雨珊,樊柯便開始冷落她,何雨珊以為樊柯是嫌自己不夠漂亮,就去整容,做了磨骨手術。結果手術失敗,反而毀容。樊柯更是對她棄如敝履,徹底拋棄。”
“我記得當年發現何雨珊的屍體時,她的面部確實有毀容的痕跡,原來是做整容手術失敗導致的?”江明說。
“對,所以當時房東,也就是那個拾荒老太太,說這個租戶跟她接觸時,一直戴著墨鏡和口罩,把大半張臉都遮住了——顯然就是毀容之後,無臉示人。”
“嗯,你接著說。”
“毀容加上失戀,讓何雨珊遭受雙重打擊,身心受傷,獨自一個人搬到理市療傷。而此時的樊柯對她避之不及,把她的所有聯絡方式都拉黑了。種種行為,終於讓何雨珊意識到樊柯是個渣男,對他由愛生恨,想要報復。但這時,何雨珊已經找不到樊柯了。江隊,你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會做什麼?”譚勇問道。
江明想了一下,說:“一個容顏盡毀、失去愛情的女人,往往是不理智甚至偏激的。而且聽你這麼說,她完全有可能覺得自己是被欺騙了感情,還因此毀容,更被對方徹底拉黑。估計她想殺了樊柯的心都有。在找不到樊柯的情況下,也許會想方設法透過他的家人或朋友來找到他吧。”
“正是如此,剛才我和李斌已經驗證過了。何雨珊就是這樣做的。”
“你們怎麼驗證的?”
“剛才我們去了技術科,在保管重要物證的櫃子裡,找到了何雨珊的手機。當時破解密碼之後,就一直留在這裡,手機還是好的,充上電就能用。我們檢視了何雨珊遇害當天的通話記錄,發現她那天下午給幾十家公司打過電話,其中就包括龔亞梅的公司。”李斌說。
“說到這個,是我當初疏忽了。”譚勇慚愧地說,“當時我調查了何雨珊的身份,發現她是一個待業女青年,打電話到各家公司應聘是很正常的事。實際上,我們也回撥過其中一些電話,發現都是公司的公號座機,並不是私人號碼,便認為她打這些電話的目的,就是單純地找工作。現在才知道,這幾十個電話,其實大有文章。”
“這幾十個電話的第一個,就是龔亞梅的公司。”李斌說,然後拍了拍譚勇的肩膀。“但是老譚,說實在的,這個真不能怪你。你當初又不認識龔亞梅,況且何雨珊打的是那家公司的接待電話,你又怎麼知道她找的是誰呢?誰都不可能想到,這是一個失戀並打算尋仇的女人,在找不到前男友後,便打到男友母親所在的公司,找公司的董事長吧。”
“對,李斌說的有道理,當時誰都不可能想到這一點。這不是你的錯,老譚,你不必自責。”江明也安慰道。
譚勇點了點頭,繼續說道:“很顯然,何雨珊跟樊柯交往的時候,就知道樊柯的母親龔亞梅是某公司的董事長。在被樊柯拉黑之後,她想起了這件事,便在企業黃頁上找到了公司的電話,打過去找龔亞梅。她具體跟龔亞梅說了些什麼,不得而知了。但最後的結果就是,她打完這番電話後,龔亞梅在幾小時後就乘坐飛機來到理市,在玥海灣的1203見到了何雨珊。”
“從結果來看,不難猜到這番電話的內容。”江明說。“抱怨、斥責、發洩,這些都是其次,最關鍵的,應該是威脅。比如,何雨珊可能對龔亞梅說,想見樊柯最後一面,否則就鬧到龔亞梅的公司去,讓他們母子倆身敗名裂;或者直接告知龔亞梅,她打算殺了樊柯,跟樊柯同歸於盡云云。聽了這些話,龔亞梅自然嚇到了,儘量把何雨珊安撫住,然後立刻飛到理市,處理這件事情。”
“是的。”譚勇接著說下去。“龔亞梅當時到理市來找何雨珊,可能不是一開始就想著要殺了她,而是打算給這女孩一筆錢,當做賠償。但是見到何雨珊後,發現何雨珊精神崩潰、情緒失控,已經完全喪失理智,也無法溝通了,才萌生了不得不除掉她的念頭。馮律師跟我說過,龔亞梅在和樊柯決裂之前,一向對兒子過度保護和溺愛。面對一個一心想跟兒子同歸於盡的‘瘋女人’,作為母親的她,不可能眼睜睜看著這件事發生。和何雨珊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她只有狠下心,殺了她!”
“但是老譚,這只是推測,並沒有實際證據能證明……”
“不,江隊,我和李斌剛才已經證實過這件事了。龔亞梅殺死何雨珊,並不是我們的猜測。我一會兒告訴你,我們是怎麼證實的。”譚勇說。
“好,你繼續講。”江明點頭。
“由於殺死何雨珊並不是計劃內的事,所以龔亞梅當時肯定想的是,如何才能脫罪。結果,她做了三件事。這三件事都達到了擾亂視聽、魚目混珠的目的。
“第一是,她把何雨珊的屍體放進了冰箱,並把現場的血跡打掃乾淨。由於何雨珊是一個在理市沒有任何親戚朋友的獨居女人,所以她死後不一定很快被人發現。實際情況是,房東和警察在二十多天後,才知道她遇害了。但龔亞梅並不能保證這一點,萬一湊巧,房東第二天就開啟房門發現此事了呢?所以,她還必須做後面兩件事。
“第二件事是,龔亞梅知道何雨珊當天給自己打了電話,如果警察看到通話記錄,肯定會覺得可疑,從而透過公司電話調查到她頭上。所以她用何雨珊的手機給幾十家同型別公司撥打電話,假裝成求職者的身份。如此一來,就巧妙地把她公司的電話混淆在了這幾十個電話中,就算警察到通訊服務商那裡查詢何雨珊手機的通話記錄,也不會立刻注意到龔亞梅公司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