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友」。
遙遠而又熟悉的關係。
於腦海當中漸漸清晰。
是啊,
如果元瀟她是一名樂手,
在一夜之間痛失三名隊友之類的事,
就變成了合情合理且符合樂隊內部生態的常情。
剛剛餘光瞟見,
她的小手上有厚厚的繭。
明明是軟乎乎的甜妹,雖然脾氣不好,但也不至於去做苦活兒累活兒。
而指尖的繭,往往出現在彈撥樂器愛好者的雙手之上,非常常見。
元瀟左手有繭,右手光滑細嫩,指甲全剪。
說明平日裡很可能是玩絃樂器,
左手摁弦,右手撥絃。
由於右手使用的是撥片,所以不會留繭。
因此——
“你彈電琴,對吧?”
“!?”
看著她那呆住的表情,
很明顯,
答案呼之欲出了。
——
……
“我要他跟我走!我要他跟我走!這裡太吵了,我要把他帶走!”
三小時後。
少女在吧檯抓住老闆娘的手苦苦哀求。
“抱歉哦妹妹,本店是正經店鋪,不經營非法擦邊買賣,所以這裡的員工是無法被顧客帶走的呢。還請多多體諒~”
寧夜笑眯眯的看著矮了自己一頭的小女孩,
似乎對這樣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
“別騙我!沒有開酒吧的商家不喜歡掙錢!你直接跟我說,到底要多少錢才能把他帶走!我今晚就要把他帶走!我現在就要!”
孩子已經被酒精上了頭,
感性狀態下的她早已失去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