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寧剛到停車場,意外地看到李文給他發了微信:我可以證明劉語嫣是故意把表扔進煮鍋裡的。
當時我怕出事,在車上用手機錄了音,劉語嫣親口說是故意把表扔進鍋裡的。
蘇小寧愣住了。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和失手損壞他人財物是兩個概念。
如果能證明劉語嫣是故意的,60萬的表,幾乎可以按量刑上限判決,7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過失,只需要賠償蘇小寧的經濟損失。
法庭要是採信了李文的證據,那麼劉語嫣7年有期徒刑跑不掉的。劉語嫣今年23歲,出獄的時就是30歲。
人生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就要在鐵窗中度過。
蘇小寧:我在停車場。
過了一會兒,李文到了停車場,找到了蘇小寧的車。
拉開副駕駛的門,李文坐上車說道:“你打算怎麼做?”
蘇小寧平靜地說道:“我要聽錄音。”
李文笑了笑,從包裡拿出了手機。
沙沙沙的說話聲迴盪在安靜的車廂裡。
“你們認識?”
“怎麼不認識,就是和我合租的蘇小寧。也不知道今天怎麼碰到了,他的表不可能是真的,也就幾十元錢。”
“你是故意把表掉進鍋裡的?你可真是個神經病。
就算那表不值錢,也不能扔鍋裡呀!坑了人家飯錢,又坑了人家三個紅包,你也太黑了!”
“就是故意的,讓他裝。再說人家是粉的好嘛!”
李文把手機放進包裡,笑了笑,“我要的不多,3萬。”
蘇小寧看著李文甜美的笑容,覺得身子有些冷。
她是劉語嫣的好朋友,3萬就出賣了自己的閨蜜。
若是沒有這段對話,無人可以證明劉語嫣是故意的。不是故意就談不上刑事責任,只能算民事糾紛。
而這段不到30秒的對話,就能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蘇小寧平靜地說道:“還有誰知道?”
李文嘴角微挑,“沒人知道,這段錄音一直在我手機上存著。”
蘇小寧說道:“你是什麼手機?”
李文說道:“水果手機。”
蘇小寧問道:“開通雲服務了嗎?”
“什麼雲服務?”
“就是把電話號碼之類的資料儲存在網上的服務。”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