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透過上訴的一些敘述,大家已經可以看到,在明清之際的中國,在經濟領域已經顯露出一些新舊衝突變動的徵兆。
這種從農耕經濟中分離出的迥異於傳統的變異,帶有向工業文明演進的趨向。
但在重農抑商、閉關鎖國政策的抑制、阻礙下,資本主義萌芽只能在農耕經濟結構的細小縫隙中迂迴曲折地緩慢潛流、滲透,未能形成強大的掃蕩舊經濟基礎的革命性變化。
所以和西方工業文明的巨大飛躍相比,在處於農耕經濟頂峰的康乾之際,中西國力興衰的易位便已大體定局。
特別是康乾盛世時的帝王對世界工業文明發展的歷史性大變動豪無認識,對外緊閉國門,對內壓制打擊工商業,鄙薄科學技術,厲行文化專制,嚴重摧殘近代化因素萌芽。
愚昧自大、故步自封的清帝國與西方列強的力量對比迅速逆轉,到英國19世紀初推行罪惡的鴉片貿易後,陷入更加深重的危機。
中國高度成熟的農耕文明具有極富韌性的自我整合機制,不斷扭曲化解異質變革因素,修補完善自身的體制,成為桎梏近代化因素髮展的巨大障礙。
而這又是傳統農耕文明衰落,被遠遠甩到世界潮流之外的根本癥結。
人口壓力過大、密集性勞動模式和先進市鎮被廣大農村包圍、牽制等諸多因素,也使中國突破工業革命的瓶頸格外艱難,尚需經過漫長的歷程。
當然,需要說明,明清時期的社會變革,主要體現在江南地區,那可以說是當時整個社會的一個縮影,所謂的資本主義萌芽也是最早從那個地方開始的,因此我們很有必要了解一下當時那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當然,談到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江南”這個詞到底是個什麼的概念、它的具體範圍是哪裡?
縱觀歷史的話,我們可以看到,其實在歷史上,“江南”一直是個不斷變化、富有伸縮性的地域概念,它既是一個自然地理區域,也是一個社會政治區域。
直到秦漢時期,“江南”的含義略顯明確,主要指的是今長江中游以南的地區,即今湖北南部、湖南全部和江西。
較為明確的江南概念應當是從唐代開始的。
特別是貞觀元年(627年)分天下為十道,江南道的範圍完全處於長江以南,江南最確切的含義是指長江以南地區。
此後從元代開始“江南”越來越明確地轉指傳統的浙西、吳或三吳地區。
到了明代已經將蘇、松、常、嘉、湖五府列為“江南”經常性的表述物件。
可即便是這樣,也不是特別精確,所以就算是在今天,學術界對於明清時期江南的界定,也常有歧異。
較早對江南的含義提出討論的是王家範,他認為最早的江南經濟區(嚴格地說是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至遲在明代已經初步形成,而且這個經濟區當時是以蘇、杭為中心城市構成了都會、府縣城、鄉鎮、村市等多級層次的市場網路。
而劉石吉在其《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長江以南屬於江蘇省的江寧、鎮江、常州、蘇州、松江和太倉直隸州,以及浙江的杭州、嘉興、湖州三府地區。
洪煥椿、羅侖主編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經濟史研究》一書,也對江南下了一個定義:主要是指長江三角洲地區,在明清時期即為蘇、松、常、鎮、杭、嘉、湖七府地區,是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三角地區。
陳忠平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鎮時,將江南的地域範圍界定為長江以南的蘇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湖州各府。
日本學者對於江南的認識,基本上集中於蘇、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
在他們看來,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江南。
李伯重對“江南”概念曾作過一個比較科學的界定。
他指出,對江南的地域範圍作界定,在標準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們的心目中應是一個特定的概念。
據此,江南的合理範圍應當包括今天的蘇南浙北,即明清時期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杭州、嘉興、湖州八府及後來由蘇州府劃出的太倉直隸州。
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內部生態條件上具有統一性,同屬於太湖水系,在經濟方面的相互聯絡也十分緊密,而且其外圍有天然屏障與鄰近地區形成了明顯的分隔。
這與劉石吉在《明清時代江南市鎮研究》一書中的界定,基本一致。
在後來學者們關於傳統市場的探討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響,採用他的觀點,將江南定義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
“市”是商品交易的場所。最早的市沒有固定的位置,後常在居民點的井旁,故有“市井”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