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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回 巧辨真假二十三

李唐得到江山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宣佈降低老百姓的農業稅。這才讓紛亂不休的各地老百姓漸漸安穩下來。但是新的問題出現了,李唐降低了農業稅,朝廷養活不了軍隊和官員了。軍隊不能輕易解散,官員們也不能長期停發俸祿,逼著皇帝想出應對的辦法,不然新成立的王朝就會被其他的勢力取代。唐太宗李世民想出了一個應對的辦法,就是鼓勵大家經商。雖然不能一下子改變商人的地位,但是給予適當的鼓勵。不久之後效果就出來了,由於商人們的流通,各地老百姓互通有無,把手裡積壓的商品換成了需要的東西。不但減少了民怨,而且改善了大家的生活,也把戰爭帶來的剩餘物資悄悄地高價賣給了外國人。朝廷也因為商人的稅收,狠狠地賺了一筆,充實到國庫,緩解了朝廷的開支問題。

李世民和他的後人們發現了經商的好處,也同時看到了經商的利益。所以他們一邊鼓勵全國老百姓經商,一邊重新制定針對商人的稅收。從而有了和農業稅截然不同的商業稅。唐朝的執政者不是盲目指定商業稅的,而是透過多方打聽,徵求過商人們的意見,這才制定出商業稅的。

經過實際打聽和諮詢商人,也有一些官員私下做一些生意,透過戶部的算賬高手的仔細記錄和結算。一個比較合理的生意經營開支方式出現了,一般一份的本金,加上商人和夥計的開銷,如果不遇上大的風險的話,省內可以賺取三到四成的利潤。出省的話,利潤在五到七成左右。如果販賣南方的貨物去北方,或者把北方的特産運送到南方的話,利潤在兩到三倍之間,甚至於更高。要是把本國的貨物運送到國外的話,利潤可以在八到十倍。除去一般的風險和人工勞動力,商人一年下來可以賺取三到八倍的利潤。但是需要承擔路上的安全問題,還有貨物變質或者物價波動的影響。

李世民親自召見了幾個有影響力的商人,徵求了大家的意見,這才知道商人們最擔心的事情。第一,是路上的安全問題。第二,是貨源的問題。第三,是物價波動帶來的風險問題。第四,是朝廷的態度問題。第五,是地方衙門對於他們收入的合法化待遇問題。李世民作出大膽的決定,第一派兵駐守各地,沿途保護和保障商人和貨物。第二,朝廷可以保護商人的合法收購權,幫助商人協調農民收購事宜。第三,朝廷會幹預國內的物價波動問題。確保商人收的貨物不會因為物價波動的問題,導致商人血本無歸。必要的時候朝廷會收購商人手裡積壓的貨物,緩解商人的資金壓力。第四,朝廷可以承諾商人,不會輕易改變鼓勵大家經商的大方針。在政策上確保商人的地位,同時在商人在國外遇上不公平待遇的時候,站出來為商人說話。第五,商人經商賺來的收入,只要登記在冊,有合法的證明。朝廷和各地衙門不但會保護,而且鼓勵商人們購買土地,在全國各地建立分號和分部。

李世民的態度讓商人們很高興,同時他們也知道李世民不會白白這麼付出的,所以做好了一些打算。李世民也覺得時機到了,就把增加商業稅的想法說出來。商人們也覺得適當加收商業稅是應該的,但是都擔心稅收太高的問題。有些人擔心他們拼死拼活賺來的錢,最後都成為了朝廷的。

李世民知道商人們有顧慮,所以說出了三種商業稅稅收的辦法。第一種是根據商人自己的報賬,結算稅收比例。商人要做生意需要提供貨物名稱和種類數量,根據市場價格算出成本。然後賣出的時候,上報當地衙門賣出的數量和價格。根據買入和賣出的差價,確定商人這一次的利潤。由衙門根據這個利潤制定稅收。第二種,朝廷一刀切。根據省內、省外、南北、國內國外四種交易方式,制定稅收標準。省內最低,省外次之,南北再次之,國內外最高。不管商人賺錢多少,是否虧本,朝廷按次數收取商人的稅收。第三種是總算制,也就是根據商人的本金多少,不管商人做哪種生意,制定出商人每一年的稅收。就算商人一年都不出門也要收稅,就算商人一年之內賺錢一千倍也一樣。來年再根據商人的財産制定新的稅收數目。

商人們盤算了一下,第一種稅收最適合商人,但是這個制定稅收的權利交到了各地衙門手裡,大家擔心衙門的人有意無意地做手腳。再說這樣一來,商人等於事事都要看衙門的臉色,私下的“孝敬”就會更多,還不如把錢光明正大的交給朝廷。第二種稅收方法有點霸道,但是比較好管理,商人也不用擔心各地衙門的人敲詐或者刁難。但是這樣一來商人們不敢輕易做生意了,因為每一次上報都需要把這筆稅收算上去,加入成本中間。第三種稅收比較合算,但是風險也最大。要是商人做生意順利,身體又十分健康的話,這絕對是一個最好的結算方式。但是要是商人病了或者家裡出問題的話,這筆稅收將成為不小的負擔。特別是商人們想到一個關鍵問題後,大家都覺得這個方案不適合大家。商人們想到了朝廷需要每年合算商人的財産。這就等於把商人的家底都暴露了,這會引起許多人的關注。朝廷的人會關注,各地衙門的人會關注,同行會關注,老百姓會眼紅。根據“財不露白”的原則,商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家底全完暴露在別人面前。

商人們決定按照李世民所說的第二種稅收方式結算,但是在稅收比例上,又出現了比較大的爭議。商人們當然希望稅收越少越好,甚至於希望和農業稅相等。但是朝廷不會答應,因為商人們的利潤比起種地來說高出的比例太多太多了。如果按照農業稅“二十抽一”或者更低的話,商人們的稅收是在太低了。朝廷根本是在為商人們保駕護航,不久之後商人們的錢會比朝廷還要多,這是任何一個朝廷都不允許的。

李世民這一次比較強硬,說出了一個標準。說商人們願意接受的話,可以在朝廷的準許下正常經商。要是不答應的話,朝廷也不會怪罪大家。大家可以回去種地,也可以去國外,但是不再允許在國內經商。等於逼大家接受李世民的決定,這就是權力帶來的好處,不用擔心商人們起鬨。大不了換一批商人做生意,實在沒人了朝廷自己做生意。

就在李世民的強勢威逼下,商人們不得不簽訂了一份所謂的自願協議書。自覺自願地配合朝廷,按時按量向朝廷繳納稅收。保證自己每一次上報得數量和貨物是事實,絕對不做虛報的事情。至於稅收的比例,按照李世民決定的辦。省內每一次稅收比例是本金的一成;出省是本金的一成半或者兩成半,根據路途的遠近由地方衙門制定稅收比例;南北方向按照單程計算,每一次稅收比例是五成。要是回去的時候不帶貨的話,可以不計算稅收;出國做生意的話,按照每一次單程一比一的本金計算稅收。允許商人事後回來後在規定期限內補交。其中特別指出虛報和偷稅漏稅的處罰。多買少報的話,多出來的貨物和收入要以原價十倍的罰款作為處罰。要是商人來時帶貨回去的時候明著不帶貨實際暗中帶貨的話,沒收所有貨物同時不允許商人經商五年作為處罰。要是商人在沒有上報衙門,私下組隊經商的話,衙門有權沒收所有貨物和金錢,同時商人家族取消經商資格,抄沒家産的同時,商人和夥計充軍。

這個決定對於商人們來說,震動是非常大的,特別是一些私下做非法買賣的。但是李世民是老大,他已經制定出了規矩,大家只好遵守,不然後果是十分嚴重的。商人們雖然手裡有點錢,但是地位很低,家裡又沒有有實力的靠山。他們平時可以嚇唬一下老百姓,但是面對朝廷這種權力機構,他們可以說是一點反抗能力也沒有。還好李世民給了他們一些生存空間,並沒有把他們逼到絕地。按照李世民的決定,商人們只要安分的做生意,不但可以活下去,而且可能會發財。他們只好答應了,其實他們不答應也不行,李世民早在門外佈置了士兵,要是商人們不答應起鬨的話,李世民就會大開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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