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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4章:現實就是這樣殘酷

紀婉清沒動,微低著頭,吐出幾個字:“小澤歸誰?”

“是孩子嗎?”和大多數女人一樣,不管自己,只關心孩子的歸屬,孫念慈心裡有數了,平和道,“當然歸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條件的一方,我的當事人。”

她善意勸解,“紀小姐,其實你還很年輕,完全可以重新開始生活,帶著孩子對你並不利,你想想看,哪個男人會願意替別人養兒子?”

“我自己會養!”紀婉清猛抬頭,憤怒道,“孩子從一出生就是我領著,他的每一塊尿布都是我換的,他吃的每一口奶都是我喂的,他每天晚上都是聽著我講的故事睡著的。”

“那個男人回家就只會抱怨孩子吵得他睡不著覺,你去問問他,孩子長得三歲,他陪伴孩子的時間加起來有沒有一個月?這就是你說,他能提供給孩子的良好生活條件?”

“紀小姐,我也是做母親的,很理解你的心情。”對方的反應在預料中,孫念慈不慌不忙,“但也請你想想,買尿布、奶粉、故事書的錢是誰提供的?”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紀小姐一直沒有工作吧,你找份工作做起來,你就知道了,為了給孩子提供優質的生活條件,必須拼命工作,回不了家正常。”

紀婉清愣了一下,復又怒道:“照你這樣說,所有男人不回家盡一個父親的義務都是正常的?胡說,我爸爸就天天回家,你問問蘇瀅,她丈夫是不是長期不回家,還有臉要她理解?”

“對不起,我剛才的話讓紀小姐感覺不舒服了。”孫念慈平靜道,“如果紀小姐不同意協議離婚,那麼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式,法官的話只怕會讓紀小姐更不舒服。”

“我略微跟你普及一下,法律規定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要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考慮到孩子較小更需要母親照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當然,如果女方經濟能力或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幼小孩子不利,也會判給男方。”

“兩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在男女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上,才會考慮其他因素,所謂雙方條件相同,也是指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

“紀小姐,你一直沒工作.....”

紀婉清“嚯”的站起來,吼叫:“我會去找工作的!”

“我相信。”孫念慈更加平和,“只是紀小姐,好像你只有高中文憑,你能找什麼工作?現在才開始,創造的經濟條件能跟我當事人比嗎?你覺得你能說服法官嗎?”

“所以,”紀婉清嘴唇顫抖,“他才會選擇孩子三歲了來和我離婚?”

孫念慈不答。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現實就是這樣殘酷。

“你說什麼都沒用!”紀婉清咬牙道,“小澤說了,他只願意跟我生活在一起!”

“對不起,”孫念慈同情的看著女人,“法律規定,滿八週歲的孩子,才能選擇跟哪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