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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集】02: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古時“宜懸頭槁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表明陳湯拳拳愛國之心.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是發自肺腑敢向蒼天豪邁的誓詞.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即使征戰十年,我也要向侵犯我國家的敵人拼個高下,不凱旋者必不歸!近年來,發生的惡性事件比例頗深,這究竟是因為什麼才如此的猖狂呢!是所謂的"人人都有"(如果你是黑戶口你將享受不到基本的公民權)的人權主義,是所謂的火不燒我身,我必不熄之的無所謂態度,是所謂的一味和平的軟弱影像,是所謂的構建“和諧”社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寧人.

律法不嚴,必生禍端.古時候的律法雖然殘酷,也衍生了許多恐怖的刑罰:斬刑、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但是正因此人們才不會無故犯罪,從而壓制住許多不良的想法.改革開放後,西方國家呼籲人應該有人權,無論是否有罪.越改處罰越輕,犯罪的比例升的有點高.上一次的火車站事件,抓到的犯罪分子也沒有處以多麼大的懲罰,或許是因為背後的勢力,還有所謂的人權.罪犯是有人權的,這點同意.可要是做出了人神共憤的滔天大禍還有啥人權可言,人權早就隨著手起刀落一片片粉碎了,怎麼可能還會有人權,對得起被傷害的人嗎?一次次的火車站傷人事件令我們一次次的震驚,我們卻無動於衷,因為事情並沒有發生到我們身上,我們是所謂的旁觀者:發點言、隨隨風就行了.想過沒有,如果這件事落在你的身上,你還無所謂的起來了嗎?

這個社會怎麼了?這個社會缺少凝聚力!人心散漫,各顧各的,全沒有一點居安思危的概念.如果發生了災難,就只會躲躲跑跑就只會落得個刀下鬼的下場.面對任何突發的惡性事件,我們應該學會自保,應該學會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一味的逃跑.跑得過槍嗎?跑得過刀嗎?個人以為國家應該搞一個全民參與的法定活動,就像消防一樣.應該教會我們基本的逃生技能,而不是遇到困難就像溫順的羊一樣,因為下場只有任人宰割!!!

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我們老說我們國家是一頭沉睡的獅子,還說獅子已經甦醒了.光說,有什麼用.應該用行動去證明.不是說說就能有用的,我們需要震懾,我們需要威望.怎麼得到,誰的拳頭硬誰就有話語權!有外患,那內患呢?對官懲罰不嚴,基本三步走先停職、後臺硬、沒事了.而我們百姓呢,也是三步走抓起來、打一頓、坐牢了.我們百姓怎麼能更好的生活,生在哪裡,活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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