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下西洋
1421年三月三日(明永樂十九年正月三十日)出發。史載“於鎮東洋中,官舟遭大風,掀翻欲溺,舟中喧泣,急叩神求佑,言未畢,……風恬浪靜“,中道返回,1422年九月二日(明永樂二十年八月十八)回國。
明永樂二十二年,朱棣去世,仁宗朱高熾即位,以經濟空虛,下令停止下西洋的行動。
第七次下西洋
1431年一月(宣德五年閏十二月初六)從龍江關(今南京下關)啟航,返航後,鄭和因勞累過度於1433年(宣德八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裡去世,船隊由太監王景弘率領返航,1433年7月22日(宣德八年七月初六)返回南京。
第七次下西洋人資料載有人。
計下西洋官校、旗軍、勇士、力士、通士、民稍、買辦、書手、通共計二萬七千六百七十員名官八百六十八員、軍二萬六千八百二名。正使太監七員、少監十員、監丞五員。內官內使五十三員、戶部郎中一員、都指揮二員。指揮九十三員、千戶一百四十員、百戶四百三員。教諭一員、陰陽官一員、舍人二名、餘丁一名。醫官、醫士一百八十名。
據《明史·鄭和傳》記載鄭和出使過的城市和國家共有36個占城、爪哇、真臘、舊港、暹羅、古裡、滿剌加、勃泥、蘇門答刺、阿魯、柯枝、大葛蘭、小葛蘭、西洋瑣裡、蘇祿、加異勒、阿丹、南巫裡、甘巴里、蘭山、彭亨、急蘭丹、忽魯謨斯、溜山、孫刺、木骨都束、麻林地、刺撒、祖法兒、竹步、慢八撒、天方、黎代、那孤兒、沙裡灣尼(今印度半島南端)、不刺哇(今索馬利亞境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還到過澳大利亞,美洲和紐西蘭,南極洲,等地。福建長樂縣是鄭和七次下西洋的開洋之地,當年龐大艦隊屢此駐紮於此,伺風下海。這裡不僅有鄭和當年親自豎立、儲存完好的《天妃靈應之記》碑,而且有下西洋影響下形成的“十洋街“。明後期“倭患“的嚴重更促使人們紀念和崇拜與海洋相關的神癨。
1433年(宣德八年癸丑)62歲鄭和于歸國途中,積勞成疾,在古裡(今印度卡利卡特)病逝。七月船隊回國,宣宗賜葬南京牛首山南麓。
鄭和下西洋是一種國家行為,鄭和船隊是一支強大的戰略力量。明政府派遣鄭和船隊下西洋顯然是從當時國家利益(包括皇帝的意志)和國家需要出發。鄭和下西洋的使命和功績概括起來,主要包括4個方面
和平外交
推行和平外交,穩定東南亞國際秩序
鄭和下西洋前,中國周邊的國際環境動盪,主要表現在東南亞地區各國相互猜疑,互相爭奪。當時東南亞兩個最大的國家爪哇、暹羅對外擴張,欺壓周邊一些國家,威脅滿剌加、蘇門答臘、占城、真臘,甚至在三佛齊,還有殺害明朝使臣的,攔截向中國朝貢的使團;再一個海盜猖獗,橫行東南亞、南亞海上,十分囂張,海上交通線得不到安全保障。這些不穩定的因素,一方面直接影響中國南部的安全,一方面極大影響了明朝的國際形象,不利於明朝的穩定和發展。在這種形勢下,明朝皇帝採取了“內安華夏,外撫四夷,一視同仁,共享太平“和平的外交政策。派遣鄭和率領船隊下西洋透過各種手段,調解和緩和各國之間矛盾,維護海上交通安全,從而把中國的穩定與發展同周邊聯絡起來,試圖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國際環境,提高明王朝的國際威望。所以從明朝派遣鄭和的使命可以看出是實現和平的使命。
鄭和下西洋調解矛盾,平息衝突,消除隔閡,有利於周邊的穩定,維護了東南亞、南亞地區穩定和海上安全,提高了明朝的聲望。所以,可以看出鄭和的船隊有強大的軍事實力,但不是用於侵略擴張,而是用於實現和平目的。在當時國際環境條件下,剿滅陳祖義幾千人,阿烈苦奈兒上萬人,沒有強大軍事實力做後盾,是難以實現和平的。
李約瑟評價東方的航海家中國人從容溫順,不記前仇,慷慨大方,從不威脅他人的生存,雖然有恩人自居;他們全副武裝,卻從不征服異族,也不建立要塞。
國家安全
震懾倭寇,牽制蒙元勢力,維護國家安全。
倭寇最早出現在元朝末年,日本國內發生內戰,部分武士和浪人為了生存便到中國沿海搶劫,到明初朱元璋時期,非常猖獗。當時明朝剛剛建立,國內還不穩定,所以集中精力安內,國防上採取被動的防禦戰略,在沿海省份設立衛所,在北方修長城和派兵屯邊。
朱棣時期,陸海兩方面對明朝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改變了被動防禦戰略,主動出擊,陸上方向實施遷都、親征漠北;海上方向組建了鄭和舟師,震懾和打擊倭寇和反明勢力,並從海上實施戰略包抄,對西北方向進行戰略上的牽制,從而減輕明朝北部的壓力。
摺疊發展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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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海外貿易,傳播中華文明
鄭和下西洋的使命主要是政治目的,同時也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國家實施這麼大的戰略行動,它是多方面考慮的。在鄭和船隊下西洋過程中展開許多貿易活動,主要有三種形式
第一種朝貢貿易,這種貿易是鄭和下西洋貿易活動的基本形式,帶有封建宗主國的性質。它透過這種形式獲得這些小國對明朝宗主地位的認可,這是朝貢貿易的政治目的。當時各國都積極到中國來朝貢,一方面得到明朝的庇護,一方面得到的豐厚賞賜。據統計,永樂在位22年,與鄭和下西洋有關的亞非國家使節來華共318次,平均每年15次,盛況空前。更有汶萊、滿剌加、蘇祿、古麻剌朗國4個國家先後7位國王親自率團前來,最多一次有18個國家朝貢使團同時來華,還有3位國王在訪問期間在中國病逝,他們遺囑要託葬中華。明朝都按照王的待遇厚葬。
第二種官方貿易,是鄭和下西洋的重要內容,它是在雙方官方主持下與當地商人進行交易,是明朝擴大海外貿易的重要途徑。鄭和船隊除了裝載賞賜用的禮品外,還有中國的貨物,如銅錢、絲綢、瓷器、鐵器等。這種貿易可以用明代銅錢買賣,多數以貨易貨。最有影響的是擊掌定價法。在印度古裡,中國船隊到達後,由當地的代理人負責交易事宜,將貨物帶到交易場所,雙方在官員主持下當面議價定價,一旦定下,決不反悔。雙方互相擊掌表示成交。這種友好的貿易方式,在當地傳為美談。鄭和下西洋期間,尤其是後幾次下西洋貿易規模擴大,遵循的平等自願,等價交換,具備了國際貿易的一些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