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如此,但也不是沒有別的聲音。
“呵呵,沈月恆這是自己的歌比不過,所以就開始唱吳越的歌麼?這是拾人牙慧啊!”
“對啊,這完全是勝之不武!”
“沈月恆之前不是號稱創作無敵麼?怎麼也開始翻唱了?這是江郎才盡了麼!”
“對啊,就算唱功好一點,也不過是沈月恆的經驗更豐富,但是從才華來看,我頂吳越!”
“沈月恆不要臉,居然蹭吳越的熱度!”
“這是輸不起啊!”
“沈月恆買版權了麼?這是公然侵權啊,支援吳越律師函走起!”
……
夢星公司。
緊急開會。
會議議題就是怎麼辦?
吳越的意思是,自己本來就是偷的沈月恆的歌。
所以還是忍了算了。
反正自己的目的都達到了。
人氣漲了,合約簽了,曝光度增加了,粉絲隊伍擴大了。
還踩了一腳沈月恆。
怎麼看都不虧。
可是總監陳鵬卻有不同的觀點。
必須要起訴沈月恆侵權,或者說,必須要讓公眾以為自己要起訴沈月恆侵權。
道理很簡單。
如果沈月恆未經許可唱了自己這邊的歌,自己這邊如果沒有反應。
那樣別人不會覺得自己這些人是寬容,而覺得一定有別的原因。
說不定就是心裡有鬼呢。
所以就是要惡人先告狀,就是要反咬一口!
於是,陳鵬親自在官微上,實名發文譴責沈月恆不尊重智慧財產權。
鄙視沈月恆破壞行規。
要求沈月恆在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並賠禮道歉。
否則,就法庭見!
在文章下面,陳鵬還發了一張圖。
正是版權局的網頁截圖。
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愛一個人好難》詞曲: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