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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池和林健嶽合作的事既沒有公開,也沒有跟公司交代一聲,完全是在背地裡偷偷的搞。
但這樣的事怎麼可能瞞得住。
何況林健嶽還要藉助周星池這個照片吸引資金呢,於是乎沒過多久,兩人合作的事就被曝光了。
在曝光的第二天,《天天日報》採訪了衛氏經紀總裁趙文博。
趙文博明確表示視線並不知道周星池和林健嶽合作的事,並鄭重表示公司將會嚴肅對待。
這下熱鬧了。
要知道周星池與衛氏籤的是十年合約,而且合約裡規定不得私自在外面從事任何與演藝有關的活動。
如今周星池私自與林健嶽合開電影公司,明顯違約。
而且不是一般的違約。
再有,圈內人都知道林家和衛雄的關係向來不怎麼好,周星池這樣做完全就是在打衛雄的臉。
第三天,
衛氏娛樂集團副總裁兼衛氏電影總裁曾志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嚴厲指責周星池出格的行為。
“我不知道星仔為什麼要這樣做,但這次他真的過分了。”
“當初他還是一個兒童節目主持人時,是衛先生提拔他,給他機會,他才能夠有今天的成就。”
“而且這三年裡公司也沒有虧待他。”
“他改得的錢,公司一分不少的打到他賬上,不然他現在能住別墅開豪車?現在的香港房間可不便宜。”
“但他是怎麼回報公司,回報衛先生的?”
“他這是違約,赤裸裸的違約,而且他在做這件事的時候一絲一毫都沒有考慮到公司的利益。”
“這真的很讓人寒心。”
曾志韋的這番話無疑是火上澆油,而且是一大桶油,直接把事件的輿論關注度推到了最高潮。
其中主要分為兩派。
一派當然是指責周星池違約的;
另一派則認為衛氏有點太小題大做了,周星池只是開了個公司而已,並沒有要判出衛氏的意思。
後面一派大部分都是周星池的影迷。
報紙上的報道也同樣有指責的,也有理解的。
就在兩邊輿論似乎誰都不佔據優勢的時候,《東方日報》突然刊登了一篇重磅的報道。
報道的標題為:一朝得志,忘恩負義!
報道的前半部分是幾段對話——
“對了,你昨天晚上說的事想得怎麼樣了?”
“我也正想跟你說這件事呢,我決定了,跟林健嶽合作,這對我來說是個好機會,我不想放棄。”
“可公司那邊怎麼辦?”
“放心,以我現在的名氣和影響力,公司就算有意見也不能把我怎麼樣。”
“你走後,我看了下我籤的合同,上面有一條規定我所有的演藝、音樂、通告等都由公司負責。”
“我沒有私自接活的權力,否則就違約。”
“你的合約裡應該也有這樣的規定,而你和林健嶽合開電影公司顯然就包含在這條規定裡。”
“是有這條規定,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就算我違反了某些條款,公司最多就是表達一下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