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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的印尼籍男子被帶回警局後,剛開始怎麼都不不承認那把手槍和那本筆記本是他的。
堅稱是有人故意放在他行李箱裡的。
但在警方連續18個小時,不間斷的高強度審訊下,該男子終於承受不住,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他正是安裝汽車和打電話通知銅雀山莊保衛處的那個人。
而他之所以故意安裝汽車威脅衛雄,是因為他的真實身份——印尼國警情報安全域性的特工。
他表面上是開雜貨店的小老闆,實則是為印尼政府服務的特工。
在半個月前,他接到上級命令後,立刻透過蛇頭,經越南偷渡到了香港,然後便開始跟蹤衛雄。
最初上級的命令是找機會刺殺衛雄。
但後來命令修改了,於是他依照上級命令,在銅雀山莊外弄了個沒有的汽車。
任務完成後,按計劃他將跟來時一樣,走水路,偷偷離開香港。
但約定的船卻沒到。
隱藏幾天後,眼見警方的搜查範圍越來越大,他決定鋌而走險,沒想到在機場被安檢器逮了個正著。
在審訊該男子時,警方查閱了出入境管理局的資料。
沒有發現該男子的任何入鏡記錄,也就是說該男子是第一次來香港,而且使用的是非法途徑。
也就是偷渡,符合該男子的供述。
此外,警方把該男子的照片與監控錄影拍到的那個黑衣男子進行對比,發現兩人體徵高度吻合。
因此警方確定該印尼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
這下,上至警務處處長,下至普通的辦案警員,都鬆了口氣,犯罪嫌疑人好不容易終於找到了,
他們也可以鬆一口氣了。
這幾天不止是李君夏,參與辦案的所有警員精神也都像是繃緊的發條似的,不管有絲毫的放鬆。
現在總算好了。
但後面該這麼做,就連警務處處長李君夏都有點犯難了,因為這件事牽扯到了印尼的情報機構。
最後李君夏把情況向衛奕信作了彙報。
隨後衛奕信又向英國首相彙報,得到的回覆是把案件情況,如實向當事人,也就是衛雄說明。
李君夏自然照做。
在案件發生的第七天,李君夏親自到銅雀山莊,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詳細向衛雄做了說明。
聽完之後,衛雄臉色頓時沉了下來。
客廳的氣氛一下子凝重了起來。過了會,衛雄沉聲道:“李處長,我希望警方對外公佈整個案件。”
對外公佈整個案件?
李君夏一時沒反應過來,這個案件並不屬於公共案件,按理說警方完全必要對外界公佈什麼。
就算輿論再關切,頂多也就是簡單介紹一下案情。
之前召開的那個新聞釋出會也還是事先徵得了衛雄的同意,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了衛雄的隱私問題。
警方也沒有越權的權力。
如今案件已破,警方已經沒有壓力,只需向外界公佈結果就行,又何必把整個案件公佈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