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究還是提到這個事兒了?
榮柏上次就有預感,1907號的事情會查到他的身上,沒想到終究還是查到這事兒上了?
我該怎麼辦?我能夠怎麼辦?
時間過去了,空間也過去了,人證沒了,物證也沒了,可是榮柏這個犯罪主體還在,這事兒是過不去的?
我不敢告訴榮柏,我自己找律師諮詢了一下這個事兒。
律師說:“越獄的罪很大的……加上防火、殺人,這就是死罪啊,能夠打官司打成個無期徒刑,已經算是運氣好了。”
“那、那假設自首呢?”
律師瞧著我提供的資料說:“首先,他是自主策劃越獄的,其次,事情都過了這麼多年了,而且還有掩蓋證據的行為,現在自首還有什麼用啊?
我給你的建議啊,還是移民吧?”
“那、那要是不自首,警方找不到證據,這事兒怎麼算?”
律師重重地說:“咱們國家的法律,疑點是歸於被告的,假設什麼證據都找不到,那自然是‘無罪釋放’的……
但是,你確定能夠知道一點證據也找不到嗎?確定所有的證據都清除了嗎?”
我問道:“那以您的專業,您有什麼好的提議呢?”
律師說:“根據目前的情況呢,建議還是在警方沒有找到證據的時候,趕緊地移民去外國,到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
我琢磨著現在還有哪個國家是跟中國沒有引渡協議的?
何況,這個時候移民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我堅決地說:“不、不可以移民的。”
這要是移民了,不就是一輩子都回不來了?那樣活著又有什麼意思呢?
我們是中國人,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生活了這麼多年,一旦去了別的國家,榮柏沒有問題,我也不會有問題,但是唐欣榮呢?
我們到了國外,到時候該怎麼生活啊?
“難道事情一點轉機都沒有嗎?據我所知,他越獄並沒有造成嚴峻的後果,除了他自己逃出去之外,並沒有別的損失,那個人本身就是個死刑犯的,他這不算是殺人吧。”
“不管人家是不是死刑犯,除了法律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剝奪另一人的生命,夏小姐這事兒很是棘手的,唯一的希望就是爭取打成無期徒刑,保住命。
然後再想別的辦法,比如說,在服役期間表現良好,爭取減刑,再或者有重大功績等等。”
說到最後律師又是擺手又是搖頭的。
小彧已經把話說到這個份上了,可見這事兒已經不是捕風捉影的事兒了,他們可能已經找到什麼證據了。
這幾天小彧都沒有出門,那家裡還能夠有安寧的啊?
早上起來就開始吵,吵到各自回放睡覺為止,不,大半夜的還會因為沒睡在一起吵?
這笑年輕真的是開放得很啊,就睡覺睡覺這事兒他們都可以攤開地吵,露骨得讓人都不能去勸的。
莫顏說:“唐彧,你是不是不行啊?”
小彧說:“我行不行,你還不知道啊?”
莫顏笑說:“我還真不知道,你過來讓我見識見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