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燈明親自找到了電影公司女老闆,核實她和帝勒聖的關係,就在劇組的帳篷內。
女老闆剛開始不承認,被王燈明幾句話後,承認了她和帝勒聖之間的曖昧,很曖昧的說,
沒錯,當初她是準備把帝勒聖當做男主角的,可是,這帝勒聖在最後一個晚上,也就是劇組開機前,沒伺候好她,她生氣了,男主角就換了人,就是這麼簡單。
王燈明問她,帝勒聖是怎麼沒有伺候好她,女老闆勃然大怒,指著王燈明的鼻子,說王燈明是侵犯她的公民隱私權,她要告王燈明。
王燈明只好偷著笑,見好就收。
會不會是帝勒聖因為男主角的突然換人,而引起他懷恨在心?
有這個可能。
調查繼續,導演主動給料了,原來,被帝勒聖幹掉的男主角是女老闆的新歡,兩人都已經住一個房間,沒日沒夜的糾纏,帝勒聖被無情的,像只爛沙袋一樣被一腳踹走了。
如此,王燈明正式將帝勒聖當成重點調查物件,導演,置景師羅馬諾統統釋放。
帝勒聖也住在波爾森市,他一個人租房間住,在一座公寓內。
王燈明與薩摩在當天晚上的十二點搜查了帝勒聖的出租房,他們在他的房間內,找到一個電話號碼本,按照電話號碼本的最後一頁的幾個號碼,再結合帝勒聖的手機,電信服務局的電話通話記錄,以及QQ號碼,開始全面徹查。
凌晨二點,他們查到了一個人,叫克利麥斯,帝勒聖曾經跟他透過好幾次電話,而帝勒聖的QQ號碼,有個暱稱的人,叫灰鯨魚的,跟帝勒聖交談過,兩人的交談記錄都被刪除,只有昨天發來一條資訊:夥計,我這有新貨,還要嗎?要就給我電話。
什麼新貨?什麼電話?
第二天,王燈明用帝勒聖的QQ號碼,給對方發去一條資訊:要的,夥計,我在拍戲,正忙著,不方便電話,你發資訊到我手機上。
十幾分鍾後,一條資訊到了帝勒聖的手機上。
王燈明一看號碼,正是那個叫克利麥斯的號碼。
王燈明繼續發:價錢能否再便宜點。
對方:這是古董,很難找的,夥計,沒有便宜了,一千美金最低的了,要不這樣,送你一盒子彈,有槍沒子彈,你買了也是白買。
看到這條資訊,王燈明咧嘴笑了。
王燈明發了一條資訊:好吧,成交。
對方:老規矩,錢打過來,貨我給你寄過去,還是你的公寓裡?
王燈明:是的,賬號我忘記了,你再發個過來。
對方將賬號發給了他,說錢到馬上發貨,王燈明讓薩摩去銀行,將錢轉過去,就等著收貨。薩摩覺得這實在麻煩,建議將人約出來,直接逮著不就行了。王燈明不這麼想,他現在不想去逮槍販子,他只需要破掉劇組的殺人案子就行。
對方的手機號就是波爾森市的,王燈明估計對方郵寄出來的東西,兩天內就應該到,沒事幹,兩個警察就在帝勒聖的房間吃喝拉撒,看電視。
結果,第二天下午,貨就到了,快遞。
快遞員要帝勒聖簽收,王燈明替他簽收了。
開啟那紙箱子,一支和殺死男主角一模一樣的手槍就出現在王燈明的眼皮底下。
“警長,這下我們不要折騰了,回警局吧。”
回到阿拉斯古猛警局,帝勒聖的情緒相當的激動,鬧著要起訴王燈明,因為王燈明不讓他離開,也不準保釋,是野蠻的違法行為。
王燈明將手槍放在他面前,再給他看QQ交談記錄,還有交貨人的電話號碼一起放在他眼皮底下。
隨後王燈明說道:“帝勒聖先生,解釋一下,你最早買的槍去哪裡了?”
帝勒聖的臉色變得蒼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