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寧會由於他的腎病,新世紀初就快要告別賽場了。
最後,李默也打從心裡就喜歡穆大叔,這樣就更無需糾結了。
所以,現在76人隊在約翰.盧卡斯的運作下有條不紊的執行著自己的計劃。
首先是球隊和加內特簽訂的新秀合同:
這沒什麼好談的,三年686萬美刀。
這個是有規範的,而且是從今年開始實施。
之前的新秀合同也沒有什麼限制,籤多少年,合同多大,都是球員和球隊協商。
前面提到的帕特里克.尤因,新秀就簽了10年3500的合同;
還有大鯊魚奧尼爾,
在92年被奧蘭多魔術隊以狀元籤選中以後,雙方簽了一份7年5000萬的合同。
在當時,絕對的頂薪合同。
但奧尼爾留了個心眼,籤的是4+3的合同,第五年是球員選項。
96年如果不是魔術隊管理層的騷操作,大鯊魚也不會游去太平洋,
當時奧尼爾還是很喜歡魔術的!
李默知道76人隊是沒法截胡大鯊魚的,魔術隊不可能將其交易到東部的球隊。
當然,讓聯盟制定這個新秀合同規範的還是因為另一位狀元:
“大狗”格林·羅賓遜!
1994年,格林·羅賓遜參加了nba選秀,以狀元身份被密爾沃基雄鹿隊選中。
當時格林.羅賓遜向雄鹿隊說:“沒有上億的薪水,我不上場。”
雄鹿隊:“沒問題,可以談!”
然後雙方就談出了一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新秀合約——長度10年、總薪水6800萬美元。
次年nba即出臺了新秀工資上限規定,以避免再出現羅賓遜這種情況。
最後就是98年的勞資談判,將新秀的合同徹底規範下來,也就是我們今天看見的大致範本。
正當約翰.盧卡斯執行著他為76人隊精心制定的各項計劃的時候
李默已經登上了前往丹佛的航班。
迪肯貝.穆託姆博已經答應了和李默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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