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何苗才不進他的圈套。仔細一想就會明白,文秘的這個崗位在當初招聘的時候本來定的就是一個人,後來忽然改成兩個人,小兩月工作下來,這個崗位大概有多少工作量,何苗已經心知肚明。總共要做的工作就這麼點兒,還得兩個人分,分明就是僧多粥少。
當然何苗也不是嫌這裡工作輕松,只是這麼舉個例子。馮照緯所說的工作交接其實是沒什麼必要的。
再說新招個文秘,這事兒說得是雞蛋裡挑不出骨頭,完全合乎情理的。但發布一個招聘公告、從投簡歷的人裡篩選人才、再辦一場面試會不是那麼簡單的。
“什麼時候招人呢?什麼時候能招到人呢?”何苗說,“馮總,要是一直招不到人,我是不是就走不了了?”
或者,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馮照緯故意推說一直招不到人,死活把何苗卡死在這。
馮照緯這老狐貍,何苗覺得他是做得出這種事的,而且做得一點也不會心感愧疚,還會自然得不得了。何苗要是信了,那就是被賣了還幫著數錢呢。
她心中篤定,目光裡自然帶了一種瞭然於胸的堅定,就這麼直直地看著馮照緯,看他怎麼狡辯。
“……”
怎麼樣,說不出話了吧,啞口無言了吧,被她說中那一肚子壞水了吧。
何苗說:“馮總,我的試用期還沒過,所以三天過後,我會自己走人的。”
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裡規定的。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勞動者如果還在試用期內,那麼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只要按此規定辭職,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到時間就可以走人。
何苗剛進社會,對這些其實並不是很熟悉,又是第一次主動提出離職,還不太清楚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些東西還是中午在食堂吃飯時碰到的那倆人告訴她的。
兩個人年紀輕輕,但早就開始工作賺錢了。精緻的那個叫楊小光,普通的那個叫梁磊,兩人同歲,是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就出來闖蕩江湖,說什麼都不肯去上大學。
尤其是這個楊小光,不是一般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類比的,他就是那種在高考考場上敢寫優秀零分作文的考生。
好在他腦子還算靈光,肄業後就拉著梁磊一起創業,本來是想搞個男團當當走走花路的,但考慮到梁磊的顏值問題,此事很遺憾地作罷。後來發現網路直播能賺錢,又琢磨著去當網紅,至於當什麼網紅呢,又是搞了不少嘗試。
起初是賣衣服,後來發現他們兩個無名小卒,根本沒人買他們的賬。中間又當過一陣子段子手博主,微博下轉發評論點贊加起來還沒兩位數,總結了一下經驗,應該是宣傳不到位。
那怎麼宣傳呢?
投錢唄。
可惜他們都是窮學生,哪裡有錢。家裡有錢,但他們家裡人都不贊成他們這麼玩物喪志不務正業,別說投錢,甚至還切斷了他們的經濟供給。
那段生活費都沒有的日子,別提多慘了。發個搞笑段子,微博下一個小可愛回了一句哈哈哈哈,然後就沒了。
他們差點沒考慮去天橋下貼膜賺點救命錢。
後來真的去了,結果發現他們貼膜賺的錢,還不如隔壁小哥唱個卡拉ok賺的多。
也正是由於這個卡拉ok小哥,給了楊小光一記啟發。
這卡拉ok小哥唱歌也就一般般,但這麼一般般的歌技,每次都吸引一大票圍觀的女粉絲,原因沒有別的,就一個字:帥。
卡拉ok小哥長得有那麼點兒某當紅炸子雞的味道,這個當紅炸子雞的女粉們平日見不到偶像真容,就到天橋底下來圍觀個冒牌貨過過眼癮。
這些女粉們是真捨得砸錢,卡拉ok小哥很快就賺瘋了。再過幾天,楊小光和梁磊就沒在天橋下見過這個小哥了。梁磊問楊小光,小哥哥去哪兒了,楊小光紅著眼睛,酸溜溜地回:肯定是拿著腦殘粉的錢,喜提寶馬去了唄。
這時候,楊小光才漸漸意識到,長著一張帥比臉,有多麼重要。
轉念一想,不對啊,他也是帥比臉,他怎麼就沒紅呢。
就這麼電光火石的一瞬間,楊小光就通透了。他拍拍屁股站起來,對梁磊說:“磊子,咱們收攤。”
“別自暴自棄,今天的泡麵錢還沒賺到呢。”
“……”
楊小光也不說話,幹脆直接自己上手,三兩下就把貼膜攤給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