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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八章 卑鄙的我

或許,時間會給我答案。

然而在時間沒有給我答案之前,孫老闆卻在兩個月以後給了我一份我內心最不願面對的答案。

他先是在我的指引下做了一份很“漂亮”的評估報告,然後是可行性分析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英文版與法文版的專案翻譯....

當然,由於所謂“資質”的原因,其費用都是遠超市場價一倍以上的,而這一些列“報告”下來,孫老闆足足花了90多萬。

錢是花了,報告也做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你沒看錯,確實沒有然後了,因為這所謂的投資專案,原本就是個奸商的圈套,吳迪根本就不會投資給孫老闆一分錢。

而公司安排我這麼做的目的,也只是為了讓孫老闆做材料,然後好和資産評估公司、會計公司、律師事務所、諮詢公司、翻譯公司等有合作關系的機構,一塊去賺取報告的費用。

利益劃分四六開,我們公司分60,幾家合作單位分40。

不要覺得分贓不均,其實這個分法很合理,按照承擔風險的比例,我們相對於出了報告就當“甩手掌櫃”的合作單位來說,自然要分的多一些。

而說到風險,其實無非就是一場民事訴訟而已。

花了這麼多錢,結果就搞成這個樣子,孫老闆當然不肯善罷甘休了,當即就向法院起訴。

然而他沒想到的是,最後判決的結果卻是:

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普米斯投資有限公司只是向孫老闆提出了投資意向,並沒有必須投資的約定,而其在專案流産過程中所産生的損失,普米斯投資有限公司更沒有相應的義務。

看著判決結果,孫老闆懵了,不甘心的他,又去警局報案說自己遭到詐騙。

然而在警局經偵部門經過一番細致調查得出的結論卻是:

在過去兩年的業務往來當中,普米斯方面共計進行實際專案投資17次,雖然實際投資專案不足其投資意向的百分之五,但投資金額共計超過1500萬。種種跡象表明,普米斯投資有限公司只是在投資業務上相對其它同行企業嚴謹,但並無商業詐騙的犯罪行為。

孫老闆徹底傻眼了,明明被坑了90多萬,但卻因為對方卻鑽了法律的空子,最後落了個警察不抓、法院不判的結果。

怒不可遏的孫老闆,最後把矛頭對準了我,打電話說什麼也要讓我給他一個說法。

可我能給他什麼說法?雖然我也是參與者,而且還分了一萬多塊錢的提成,可我一個小小的專案助理,我能給他個屁的說法?

而且由於我早早的就把自己與幾家出報告的機構撇清了關系,孫老闆與我反複糾纏了幾次也無可奈何,直到他最後一次跟我通話時罵了句娘,又自認倒黴的掛了電話,便從此再也沒有與我聯系。

結束通話電話後,我看著天花板愣了好半晌。我知道,作為吳迪狗腿子兼幫兇的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向成功更近了一步,可這給我的感覺很不好,因為這讓我頭一次覺得自己很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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