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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般的投資專案,離奇的銷售訂單,以及疑點重重的合作方,這一條條資訊,所構建的出的藍圖無疑是在告訴我:
吳迪在洗錢!還是在洗很多很多錢!
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非洲那個奇葩的專案也是在做同樣的事兒;之前投資拍攝的那個腦殘電影,亦是如此。
只是這兩個專案,還沒有進行到馬來西亞專案的這個程度。
我不知道吳迪在給誰洗錢,更不知道他為何要以如此原始、甚至原始到愚蠢的方式去洗錢。
這都什麼年代了?如果一個公司,還在以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通行虛假進出口貿易來洗錢的話,這幾乎等於在自殺!
沒錯,這種方式是可以短期內將大筆資金洗白。
可這種過時的手法,在短期洗白大筆資金的同時,由於生産、銷售、海關等環節的增多,所留下可調查的線索同樣會增多。
這樣做最後導致的結果只有一個:這家公司很容易就會被反洗錢部門盯上。
當然,洗錢肯定是不對的。可如果一定要做,而且一定要由我來做的話,那麼我至少有五種以上的方式,將這一大筆錢洗的更為徹底,洗的無從可查。
洗錢而已,無非是分為兩步去做。
第一步,將國內的髒錢轉移到國外金融監管缺失的地方。
第二步,透過相應的手段,將這筆錢變為合法的資金流轉回國或者第三國。
在這項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第一步並不難,透過港澳地下錢莊的特殊渠道,我們可以很容易也很安全的做到。
而且這筆錢一旦進入了那些洗錢天堂,就再也沒沒有人會查出它來自哪裡,有去向何處。
真正的難點,其實是第二步!如何將困在洗錢天堂的資金,合法的回流到本國或第三國?
這才是整個洗錢犯罪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如果這一步做得好,自然是悶聲發大財,皆大歡喜。可如果做不好,那麼結果一定是萬劫不複。
可如何能將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
答案很簡單,做得越少,錯的也就是越少。也就是說,只有盡最大可能的去減少相關聯的環節,才能將線索降至最低。
具體的操作方式有很多,例如:
我們在開曼群島與吉隆坡開設兩間公司,同樣也讓這兩家公司建立合作關系。
但這在個合作的過程中,我們既不生産也不銷售,更沒有任何進出口貿易行為。
只需要在雙方的供需合約中做一些小手腳讓其産生糾紛,然後再利用司法手段將糾紛訴諸國際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