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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回,不作死就不會死

估計這貨是在那種第一年是孫子、第二年是爸爸、第三年是爺爺的環境下,沒少被97、98兩屆老兵欺負,並耳濡目染。在當了一年孫子後,一躍成為老兵,甚至還混成班長!這讓他內心過於膨脹,才出了這種荒唐事兒!

有人說:窮人乍富,伸眼拔肚!其實權利也是一樣!被老兵欺負慣了的宋某,突然一下子成了老兵了,心理上的反差太大!這反差會讓他在自我角色認知出現扭曲,甚至扭曲到:老子可他娘有今天了,被兩茬人欺負了這麼久,老子可有翻身做主的時候了!怎麼辦?變本加厲的欺負新兵唄……

據宋某自己講述,在其擔任班長期間,多次向班內新戰士變相索要財物、強迫新戰士為其提供洗衣服、按摩、打洗腳水等生活上的服務,稍有不從,便拳腳相向!

一次,宋某在付給新戰士呂某五角錢後,要求呂某去服務社為其購買紅塔山香煙、罐頭、啤酒等物,甚至要求呂某找回零錢兩角!多次被變相勒索財物的呂某,早已無力承擔,只得婉言拒絕。

可這拒絕讓習慣了欺辱新兵的宋某勃然大怒,認為對方不給自己這個班長面子,隨即對其進行毆打。他先是幾拳將呂某打翻在地,然後用穿著大頭鞋的腳跟猛跺呂某右手多次,造成呂某右手粉碎性骨折,並留下終生殘疾!

右手食指對于軍人有多重要?幾乎所有的單兵武器,都離不開食指的操作!宋某這幾腳,基本上是將這名新戰士的軍旅生涯畫上了句號!

部隊領導在聽到受害人呂某含著淚的申訴後,瞬間震怒!破口大罵其簡直是無法無天,必須嚴肅處理!

試想一下,一個小戰士參軍不到六個月就給虐待致殘,甚至有可能需要提前退伍!不論是誰幹的,這禍全絕對是是闖大了!這麼小手就廢了,不懲治兇手,將來如何跟這小戰士家裡交代?現在都是獨生子女,你給人間孩子弄成這個樣子,不處理兇手,受害人家屬能善罷甘休嗎?

從另一個角度看,宋某這是什麼行為?這是給部隊抹黑,給領導捅婁子!出了這事兒,主管領導基本上這一年是白幹了,評功評獎就別想了,等著處分吧!領導倒黴了,還能輕饒了你?

於公於私,這宋某都算是徹底完了!部隊領導當即就對宋某進行了嚴肅處理,並移送軍隊司法部門追責。

經部隊司法部門審理,宋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說真的,看著這孫子在那聲淚俱下的懺悔,我有一種他是罪有應得的感覺!人渣我見過,可這麼人渣的還真是頭一回!

後邊陸陸續續還有幾個繼續在這懺悔的,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200多萬粒瓜子裡,難免嗑出幾只臭蟲!你瞅瞅這幾個貨,簡直是幹什麼壞事兒的都有!有偷東西的、有吃完飯不給錢砸飯館的……最離譜的是有個裝備處的孫子,居然偷梁換柱把真軍鞋賣掉,然後用假貨充數,其目的只是為了換點錢給女朋友買東西!

一上午,聽的多了,後來感覺他們的懺悔很假,很形式。都是一個套路,鞠躬謝罪,然後含淚說說自己案情,再聲淚俱下的反省自己的問題,然後在言詞懇切的呼籲戰友們遵紀守法不要學他雲雲……

我心說,你們特麼早幹嘛去了?早走這覺悟,還至於爭著搶著跑到這裡拿自己當反面典型教育別人?

一瞬間,似乎覺得他們只是為了完成某種法制宣傳上的任務,並以此為自己早日獲得自由!

說真的,此刻我打心裡感覺,自己對這些死催的人渣去同情,真的很幼稚,很無知!這些丟盡了我們臉的敗類,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雖然說感覺他們變回的有點假,但這種現身說法的教育模式,還是夢對我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讓我明白一個道理:

無論在哪,無論你想不想好好幹,都沒關系!你可以混,可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混吃等死;但不要“作”,不然你會死的很難看……不作死就不會死!切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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