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世界與2號世界的存在並不違反“底線”與“規定”,也就是說,這兩方世界以及在這兩方世界中發生的一切,都可以滿足“司法判定”。
“司法判定”是人類社會的穩定之基,完全交由奈米智械執行,而在如今的時代裡,能夠違反“司法判定”的事物幾乎不可能存在。
只不過“司法判定”的條款也有漏洞,這些漏洞可以透過增設“規定”來補足。
但有的事情本身就處於爭議之中,這一類事既不會得到支援,也不會被阻礙。實際上這些事完全是“司法判定”所准許的,它們所觸犯的,只是部分人的道德罷了。
依照《第二版臨時約法》,tgs公司1~9整數位世界及1、2號幻想衍生世界中的居民都不算做“人”,自然不享有一切人權。
何為人?這是個社會學問題,是個哲學問題,但有的時候,這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
透過“自然途徑”誕生的人是“人”。所謂“自然途徑”,是指經過了精卵結合、胚胎髮育等初步自然生殖階段或從體細胞克隆而來的生命誕生途徑。
透過對人的意識進行復制或在“底線”允許範圍內進行意識加工,進而得到的“人意識體”的必要物質載體可被定義為“人”。
甚至於在有些地方的“規定”中,以“人意識體”為模板進行生產的ai都可被算作“人”……
但只要利益足夠,掌控資本的人們有的是辦法在有限的“底線”與“規定”中鑽出漏洞。
人是社會的人,社會性是人的本質屬性。
人的道德脫離了社會就沒有意義,人的滿足感除了基本的生理滿足之外,幾乎全部來源於社會。
然而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個體間的社會屬性差異是否縮小暫且不論,起碼文明的遮羞布能夠保障每一個人的“形式平等”。
據說在很久之前,有個詞叫“形式主義”,有人把這個詞拿來形容“大晉升”之後的社會現象,從此就誕生了“形式平等”一詞。
在“形式平等”的社會環境下,即便站在最高處的那些人,也沒法從與下層民眾之間比較而來的優越感上得到足夠的滿足。
“底線”與“規定”組成的“司法判定”穩定著人類社會,但同時也束縛著人類社會。
也許對很多人來說,這種束縛是必要的保護,但總有些人會對這束縛感到厭煩噁心。
所以,總有人會去鑽它的漏子!
還有什麼比高高在上地俯視其他人,並且拿捏他人的人格、操作他人的命運更能令人滿足?
還有什麼比掌控著讓所有人類獲得滿足感的法子更容易攫取利益?
至於什麼是利益……或許在一百多標準年之前,利益還具體地體現為某種實物資源,或是令人豔羨的社會地位,但在四維空間開拓技術開啟了“大晉升”時代之後,以往的那些東西都已經不足以被視作利益。
資源?別開玩笑了,世間再也找不出什麼稀缺資源。
社會地位?哪裡還有什麼地位,所有人的工作差異都只不過是社會分工不同罷了。事實上,只是少部分工作必須由人來完成。
只不過因為“底線”的存在,人類對某些社會生產與活動的參與才沒有停止。
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利益?
人是社會的人,所以被人視作利益之物,必然有其社會性。
一個人想要做萬眾矚目的明星,但他沒有權力去強迫別人喜歡他,即便他有無窮資源可以利用,但就是無法保證別人會喜歡他。
因為但凡是世間存在的資源,他都可以輕易使用,同樣,隨便哪個人都能夠擁有同等的資源支援。
他憑什麼出眾?!
但假若有一種法子,能夠讓他達成“萬眾矚目”的理想,這種法子或這法子所帶來的效果,就可以被認作他所獲得的“利益”。
在歷史上,有些人曾貪戀權力、追逐暴力、佔有資本……但在這個時代,所有的追求都是對這種新式“利益”的追求。
攫取利益的組織透過幫助個人或其他組織獲得利益,來獲得自己想要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