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宣告
近日,我公司發現在微客上,暱稱為‘霧裡花’的微客使用者為博取眼球,釋出了一條關於我公司藝人潘凌雲女士錄製音樂作品的現場錄影影片。
該影片嚴重侵犯了潘凌雲女士和該作品創作人梁卞先生的音樂著作權,並且洩露了春節聯歡晚會的節目內容,屬於侵權、盜版、損害他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該影片內容在網際網路上釋出以後,被頻繁、草率地轉載,已經眼中干擾了潘凌雲女士的正常工作。
針對該等嚴重的侵權、盜版行為,我公司特此釋出如下宣告:
1、該影片內容已對潘凌雲女士本人及我公司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我們強烈譴責這種行為。請影片釋出者‘霧裡花’立即停止這種違法侵權行為,同時刪除一切違法資訊。
2、所有釋出或轉載上述侵權內容的媒體、個人應當立即從網上撤下相關內容,並不再傳播。
3、潘凌雲女士、梁卞先生及我司保留進一步追究侵權者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金陵浣溪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向秉承公正、公開、公平的宗旨進行經營和對外合作,尊重智慧財產權。我們反對一切侵害創作者權益的行為。
特此宣告!”
這篇宣告很快就登上了熱搜,因為它證實了影片內容的真實性。
一時間,所有轉發過那條影片的媒體統統在第一時間刪除了相關的所有資訊,並且釋出了道歉的宣告。
法不責眾那是對普通人而言,自媒體也屬於傳播渠道之一,法律風險要比普通人高得多。
傳播未經授權的影片、音訊內容是明文規定的違法行為,雖然很多時候都處在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中。
但人家已經明確發表宣告,做出警告了,要是還頭鐵著不刪,那到時候吃了官司,也只能怪自己了。
而吃瓜群眾們也隨之興奮了起來,很多半信半疑的網友這才相信,原來那條影片裡的歌居然真的是潘凌雲要在春晚上唱的歌!
可等他們開始在網上搜尋時,全網的影片卻都已經刪得差不多了。
人是有趨同性的,很多時候,當一個訊息很多人都聽過,可就你沒聽過的時候,你就會不由自主的想去了解該訊息。
影片還在的時候,很多人哪怕刷到了,也沒點進去看。
但影片被刪除了,卻有大把人開始各種求資源起來。
當然,這其中也少不了有心之人的推波助瀾,不過潘凌雲這首未釋出的新歌卻很順利的先火了起來。
“我說過可以提前釋出,可沒說用這樣的方式曝光啊?”
酒店的房間裡,潘凌雲有點生氣,在向範文璐質問:“你老是這樣,什麼事都不告訴我,自己就做決定,你這樣弄,我怎麼嚮導演組交待?”
“不用你交待,我已經安排好了。”
範文璐安撫著她,一邊解釋:“這首歌是和節目組定好了的,咱們這邊提前釋出,本來就是不合規矩的,如果真提前釋出了,才真的會得罪導演組。”
“那可以和導演組商量,換一首歌啊!”潘凌雲依然有些不悅。
“你覺得可能性大嗎?”
範文璐冷靜反問:“就算導演組同意,那換哪首歌呢?這首歌梁卞寫了一個月,再找他寫一首出來,那都快到明年了,咱們等得起嗎?”
潘凌雲板著臉不說話了。
範文璐放緩聲音解釋:“等新歌出來,可樂都沒汽兒了,咱們現在是等米下鍋,必須得快刀斬亂麻。
指望導演組配合咱們是不可能的,我們也不能違約,提前釋出新歌,那就只能用這樣曝光的方式了。”
“這樣就不違約了麼?”潘凌雲不服氣的反問。
“當然。”
範文璐正色說:“我們是主要的受害者,侵的也是我們的權,只要我們能解決這個危機,導演組不但不會怪咱們,還能拉不少的好感度,一舉兩得。”
潘凌雲聽到這裡,面色好看了不少。
思索片刻,她問:“你找的這個人,靠不靠譜啊?別再把咱們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