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哥這邊提出的五個條件裡,大部分都不是問題。
比如第一條和第三條,李妙音就很能理解。
影子哥現在已經被貼上了不露面、神秘、純粹音樂等標籤,曝光自己的身份反倒是件焚琴煮鶴的事,李妙音同樣不支援。
第二條裡,不能干涉創作的要求,她也比較認同,但前提是影子哥的創作內容不能越線,不能寫一些違規或者不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以及負面的東西。
讓她無法接受的是合同的授權期限,對面提出的是期限是隻籤一年。
授權期限是合同的重中之重,是整份合同簽訂的主體內容,也是簽訂過程中,最耗費時間的內容協商環節,需要雙方商議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時限。
一般來說,三線以上歌手的授權時長,基本上都是十年起的,二線是五年,一線是三年。
為了爭奪使用者,因此各大音樂平臺的會員收費標準都放得很低,把利潤攤得很薄,所以在購買版權的時候,必須要保證一定的時限,才能保證收回成本。
一般來說,對於出道一到三年內的新人歌手,授權合同一般都是二十年起的,頂多十五年,不可能再低了。
因為很多新人本身就沒有那麼多的粉絲基礎,公司必須要保證足夠的期限,來慢慢收回成本。
如果這次的合同不是和影子哥籤,而是和任何一個不知名的歌手,李妙音在聽到對方提出這樣的條件後,就會直接將合同拋諸腦後,不可能再和對方浪費一點時間的。
可這次不一樣,對面是影子哥。
影子哥,最近半個月網上最火爆的歌手。
從默默無聞的草根,到全網皆知的網紅歌手,他的成名之路成功證明了在網際網路時代,娛樂風潮是有多麼洶湧。
在十幾二十年前,想要成為一名小有名氣的歌手,沒有個十年八年的從業經歷,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而且有經驗只是前提,還得看資金、資歷、資源到不到位,運氣夠不夠好。
如果運氣夠好,興許能火個三五年。
但是在現在,從默默無聞到全網爆火,往往只需要一天就夠了。
影子哥就是個例子。
李妙音不知道影子哥還能紅多久,但在最近這一段時間裡,可能一些低調的一線歌手,人氣方面都未必是影子哥的對手。
他的經紀人想必也知道這點,所以才敢開口喊出一年的苛刻條件。
李妙音很想一口回絕他,可又著實捨不得。
這種全網爆紅的人氣歌手可不是每天都能碰得到的,她不籤的話,有的是人籤。
此消彼長,要是被競爭對手籤去,那和資敵也沒什麼區別。
可如果答應對方的要求,那更是不可能。
雖然說漫天要價,就地還錢,期限方面可以談。
但就算要談,也得在一個合理的基礎上談才行。
對方報出一年的期限,那就表示對方的心理價位不會高過三到五年。
這已經比很多一線歌手的條件都高了,還怎麼談?
猶豫半晌,李妙音忍不住嘆了口氣。
這可太難了。
咚咚!
部門小劉敲門進來提醒她:“李總,馬上該開晨會了。”
“好的,我知道了。”
李妙音點了點頭,心中催促自己馬上做出決定。
影子哥的事兒老闆也有所耳聞,今天去開晨會,肯定會問,她得給出一個結果來。
行還是不行,她得有個意見,來給老闆參考。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她還是決定,放棄簽約影子哥。
沒辦法,影子哥提的條件太苛刻了,根本沒法談。
按照這條件去談,最多也就談下來一個a級合同,也就是和一線歌手籤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