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董事局會議,開足了四個鍾。
盧東傑回到自己的寫字樓,衝了一杯熱茶,隨意坐下放鬆一下心情。
他在思考自己在佳藝電視如何自處,在未來的位置去留的問題,同樣也要提前打算。
梁淑儀一旦過檔佳藝電視成為定局,那麼他也要開始淡出電視臺的實際工作事務。
他本身就是董事局的常務董事,後來為了方便開展工作,掛了個助理總經理的職務。
只是接著又是人事調整,把孫瑜標和潘朝彥提拔為副總經理,他的職務就有變動了。
從職務等級上來講,他是助理總經理,是比副總經理低半個級別,顯然是不適合的。
於是,他的身份又變成了純粹性的董事經理一職,以虛職繼續做著實務。
並不是盧東傑喜歡做這種具體的事務,而是他在電視界,算是是半路出家的和尚。
他必須拿出過硬的成績,給整個電視界展示,他在電視節目上,也是有不俗的能力。
幸好,他製作的一套警匪時裝劇「保護證人組」,取得了非常好的收視率和口碑。
甚至還有意外之喜,有誤打誤撞的運氣,成功地第一個搶灘登陸了曰本的電視市場。
總而言之,關於在佳藝電視的節目製作上,盧東傑在已經取得了更大的話語權。
但是,梁淑儀要來佳藝電視,是董事局表決透過的人事議案,擁有名正言順的實務權。
那麼自己如果在對製作事務指手畫腳,那自然有可能和梁淑儀發生直接或間接衝突的。
雖然他和梁淑儀的關係不錯,但是這種關係只是保持在大家利益不衝突的時候。
一旦兩人工作上理念不合,盧東傑的身份就略顯尷尬了。
梁淑儀在無線電視的時候就強勢,就相信她也不會因為他是董事,而屈服和退讓。
她是林氏兄弟請回來執掌佳視大局,自然能夠獲得他們最大限度的支援。
盧東傑在佳視只是勢單力薄的小股東,目前自然是不想和林氏兄弟起正面衝突的。
而且他現在的身份和地位,已經不需要再透過什麼,證明他在電視製作上的能力。
他已經在佳藝電視董事局站穩了位置,也使他在關鍵決策上擁有了發言權。
想來想去,還是當御用閒人算了。
反正當初他入職佳藝電視,也是抱著隨便找份工作的態度,並沒說要在電視界大展身手。
只不過是後來因緣際會,和何佐芝置換了一點股份,成為了佳視的股東和董事局成員。
哪怕是成為了佳視的小波士,他也是當做一個跳板,藉著平臺發展他在唱片界的事業。
當然,也並不是說盧東傑本身就對電視臺沒有野心和企圖,這話也他自己也不信。
任何人都會隨著自身的實力的變化,都會滋長著野心,人心的本性如此。
只是現實情況,他想太多也沒用。
香港政府對這種核彈級的輿論傳媒之控制,尤其是電子傳媒,是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和限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52章電視條例第17c條的規定,電視機構持牌人未獲廣播管理局批准前,不得收購任何報刊業務公司的權益。
換而言之,現在盧東傑是一家報社的實際擁有者,那他就不可以是電視臺的實際控制者。
報社和電視臺,兩者只能二選一。
因此在現有的管治條件下,香港可以有影視大亨,但是不可能會出現傳媒大亨。
佳藝電視的大局是林氏兄弟在主持著,兩兄弟攜手要開創一番新天地,且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