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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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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陽光從玻璃窗照進來,空氣中的泛白浮塵無依無靠地飄著,既沒有來處也沒有歸處。

沈藏澤垂下眼簾,目光落在手裡的保溫瓶上,啞聲道:“刑警,本來就是一份無法相信人性,對所有人都抱持懷疑的工作。當上隊長後,我才漸漸察覺職業要求跟信念是背道而馳的。我們堅守正義,可面對嫌犯時,我們要設想最壞的情況,要以最惡毒的方式去揣測對方的思想,比起無辜,我們總要先肯定沒有人是清白的。”

要堅守正義,就意味著必須保證自己內心的善良,要時刻記得謹守公義的底線。

可當人長時間面對犯罪分子,長時間的凝望深淵,真的能不被影響,不被侵蝕嗎?

一旦天平不再平衡,自身的判斷又是否真的還能保持公平公正沒有任何偏見?

沈義懷疑林霜柏沒有錯,當年若換做是他不見得就能做得更好,甚至可能會對當年的林霜柏做出更過激的行為,在那之後,沈義也沒有逃避自己所導致的結果,而是選擇面對和承擔。

又喝了一口保溫瓶裡的菊花茶,沈藏澤用被茶水濕潤過後不再那麼艱澀的聲音繼續說道:“所以我不認為你有義務去為他人無法確定的命運以及人生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對你而言,你只是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並且,我們做出的判斷和行動不可避免的受限於我們的身份,還有經驗累積下形成的固定思維以及觀念。”

他不會去評價那些與自己無關的普通人,也不會過多去批判媒體輿論,人都是在一個社會裡生活的,不管是誰都必然會接受社會化的思想觀念灌輸,自然也都會受到周圍環境以及言論的影響,同時人也是自私並且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機制,在種種前提條件下,用定式思維對不認識不熟悉的人下判斷,隨身邊所有大多數人一起排擠或是疏遠某個被貼上特殊標簽的人,是很常見的事。

但有些職業是不能犯錯的,因為一旦犯錯,付出的代價往往是人命。

也正因此,在做事時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都會愈發嚴苛。

刑警就是其中之一,可刑警也是人,只要是人,做決定時就多多少少會受到個人情緒以及感情的影響,更何況有時候也正是那點直覺和情感會在某些關鍵時刻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所以除非是真的帶入過多的個人情感又或帶有嚴重偏見的主觀看法,否則在他看來只要查案時記住自己的最終目的是查出真相抓住真兇,而不是為了要給某個人安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不是為了在壓力之下必須拿出一個結果去結案,那麼無論曾經做出怎樣的決定,都能堂堂正正面對隨之而來的後果。

“林霜柏的人生無需任何人為他負責,所有人都應該為自己做出的選擇負責。同樣,我也會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責任。我無法貿然對潘時博現在的生死下定論,但也不排除他已經遇害的可能性。至於他是否殺過人,我認為不是隻有親自結束一條生命才算是殺人,以奪取他人性命為目的而制定詳細計劃並利用他人執行實現計劃,這樣的行為,一樣是在殺人。”沈藏澤握緊手裡的保溫瓶,因用力的關系,指節略微發白,他沉著臉,眼底泛起冷光,“他如果遇害,是死有餘辜,但我更希望他活著被我們逮捕歸案接受法律制裁。”

他不說林霜柏是否已經殺過人,是因為他直到現在依舊相信,無論處於何種境地,林霜柏不會選擇用殺人來解決問題。哪怕是對他做出暴行的第二人格,他也是同樣的看法。

第二人格想要的,是讓所有人看清真相,讓所有人都清清楚楚明白到不管是當年的林順安還是如今的林霜柏,一直都是無辜的受害者,而殺人,恰恰是在印證那些人對殺人犯兒子所抱持的偏見與歧視,所以哪怕是被逼到絕境,第二人格都不會做出殺人這一極端選擇。

“我只是想不通,林霜柏為什麼會知道許苒被拋屍在那裡。”沈藏澤知道,只要無法解釋清楚這點,林霜柏的嫌疑只會越來越重。

盡管許苒的屍體上無法找到相關的生物證據去證明林霜柏是殺害她的兇手,可通訊記錄證明許苒最後聯系的人是林霜柏,而監控錄影也拍到許苒最後見的人是林霜柏,再加上屍檢報告又具有一定指向性,這些在當前來看都是加重林霜柏嫌疑的間接證據。

如果不是殺害許苒的兇手,為什麼會知道許苒的拋屍地點。如果是知道兇手身份,為什麼不直接告訴他,因為局裡有鬼所以就徹底不相信警方了嗎?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是早就知道許苒會遇害,卻沒有阻止而是任由許苒被害,這同樣是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監護人、看護人員、警察和醫護人員等負有法律上救助義務的人如果明知道會有命案發生卻不阻止,將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哪怕是一般人,因不作為而讓犯罪分子得逞,依舊會根據實際情況被認定為共犯或幫助犯,必需承擔一定刑事責任。

換而言之,即使林霜柏不是殺害許苒的兇手,只要他是故意放任兇手殺害許苒才再尾隨兇手去拋屍地點後才匿名報警,他依舊有極大可能性會被認定為是兇手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