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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刑法第306條

韓芯任由蕭壑抓著自己的手,對著竇銀霞的背影輕輕地嘆了口氣。平時覺得這人陰溜溜的使壞,今天看起來好像還挺讓人同情的。她忽然想起曾聽一位檢察院批捕科的科長說過:“我們辦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

“怎麼還嘆氣了!傷著骨頭沒?”

蕭壑在她耳邊嗡嗡的叫。

韓芯扭頭對著那張稜角分明的臉,愣愣的看了一會兒,才突然捧住使勁擠住臉頰,惡狠狠的說:“姓蕭的,你可千萬別讓我給你寫取保候審申請書。你要是敢讓我有這機會,我告訴你,我餓死你!”

蕭玉芝有點插不上話。看看四周,已經到了自家門口。一瞥眼,老孃正站在門口瞅著他們。

顯然蕭媽媽聽見了他們的話,手裡攥著拖布把,居然沒有掄起來。但是,就在蕭玉芝看到蕭媽媽的瞬間,蕭媽媽也看到蕭玉芝,母女倆對視片刻之後——就像平靜的北冰洋冰面突然有一座冰山在瞬間崩塌,蕭玉芝心頭猛地警鈴大作!

沒容她採取行動,蕭媽媽一把扔掉手裡的抹布,指著牆邊:“跪下!說,到底怎麼回事!”

韓芯是不可能讓蕭玉芝在自己面前下跪的。以前遇到都悄悄躲開,但這次她有話要說跑不得,只好攔住蕭媽媽:“有話好好說,問清楚事情比較重要。阿姨,咱們進屋吧。外面人看著不好。”

蕭媽媽點頭同意的時候,蕭壑湊到韓芯耳朵邊佩服的說:“老婆,還是你有面兒!”

我什麼時候成你老婆了!

韓芯悄悄瞪他一眼,蕭媽媽問蕭壑:“你怎麼出來了?誰讓你出來的!”

“我——”蕭壑不敢說是蕭玉芝趁亂把自己放出來的,眼珠一轉,老老實實的說,“韓芯帶著竇銀霞去派出所,萬一那瘋婆子又犯病傷了韓芯怎麼辦?我得去瞅著點!”

蕭媽媽點點頭,就這麼放了過去!

韓芯心裡明白,蕭媽媽不過是找個臺階下。如果她不心疼蕭壑,絕對不會那麼擔心蕭壑被人帶壞。俗話說愛有多深恨就有多深。蕭媽媽對蕭壑,真的是用盡全力了!

進了家裡關好門,蕭玉芝跪在地上,一五一十的把怎麼起了這個念頭,怎麼讓劉豐去做,劉豐又怎麼找到了那幫人,一點不剩的全都說出來了。說到最後,她忽然問韓芯:“韓芯,劉豐到底能不能出來?嚴重麼?”

蕭媽媽氣的是一佛出世二佛昇天,指關節爆青筋,就等韓芯聽完上去揍蕭玉芝了。不料想蕭玉芝橫裡插了這麼一個問題,她也很想知道,只好一口氣憋在嗓子眼,直眉瞪眼的看著韓芯。

韓芯一臉的若有所思,沒有立刻回答問題。

屋子裡突然安靜下來,三個人六隻眼睛都看著韓芯,韓芯卻想起湯恩你去派出所了?工作,還是私人?”

老湯這只狐貍,隨便一句話都不會白說。

突然關心自己去派出所的事,啥意思?

工作的話——韓芯一皺眉,工作去派出所當然是代理人身份,要拿著所裡的介紹信,自己的執業證,還有當事人的委託書,顯然自己都沒有。

那麼私人,自己算啥?劉豐的小舅子的女朋友。這個也太扯了點。

韓芯撓撓頭,老湯是在問自己以什麼身份處理這件事。如果公事,自己還是實習,連立案的資格都沒有。接不接案子,都得等老闆發話。如果是私事,雖然關系遠了點,但也不是沒有先例。老湯問這個是……

屋子裡突如其來的安靜終於被韓芯察覺。她眨眨眼,想起了蕭玉芝的話:“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 15 天,送不送東西都一樣;如果是刑事拘留,時間要長些,送點衣物,充點錢用就好。”

“那嚴重麼?我是說劉豐這個,嚴重麼?我聽說他、他是主犯?”蕭玉芝諾諾的說。

韓芯下意識的打了個唉聲:“主犯什麼的為時過早,這事兒如果要從頭查——”她猛地頓住,迅速的掃了蕭玉芝一眼。

如果從頭查,劉豐咬出來主意都是蕭玉芝的;如果所有的財務賬務來往都經蕭玉芝的手;如果有證據證明居中聯絡業務的都是蕭玉芝,那麼主犯就不止劉豐一個人,還得加上你——蕭玉芝!

韓芯想說的就是這些,但她忽然頓住了。因為她突然明白想起老湯那個捉摸不透的簡訊的含義:老湯這是在提醒她,無論公事還是私事,她都是律師!

律師!

一根一直繃的緊緊的弦“諍”的一聲被拉響:《刑法》第 306 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她把這些一股腦的到給蕭玉芝,如果蕭玉芝因此採取對應的措施對抗偵查,那自己算不算教唆?算不算幫助當事人?

當然,最好就是蕭玉芝根本沒事,但萬一呢!

是的,蕭玉芝是蕭壑的姐姐,如果自己嫁給蕭壑,也是自己的姐姐;可是在公安的眼裡,自己就只是律師而已。

既然是律師,“你本應知道或可以預料到”當事人知道這些事後將要採取的行動……韓芯幾乎可以背出來那些起訴書裡的話。

有多少律師就是栽在這句“你本應知道或可以預料到……”上了!

更何況自己還有親情這一重加持,簡直是完美的證據!

她不想把韓芯送進監獄,但也不想把自己弄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