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恩樂居然是做貓主人的辯護人,還是一本正經的無罪辯護!
韓芯看了看收費單據,代理費兩千元。
不知道夠不夠湯恩樂打車吃飯的錢?
看著看著,一份“吳菊志敲詐勒索案”的卷宗吸引了韓芯的注意:“終於有個大案子呢!”
看看日期四年前了。當看到吳菊志的工作單位時,韓芯愣了。只見上面赫然寫著:“極天海鮮大酒樓限公司”!
這不是石尹侖的酒樓麼!
案情並不複雜,吳菊志借給別人 10 萬,借條上也確認是 10 萬。但是還錢的時候借款人非說是 6 萬,吳菊志就開走了那人的車,並留下一張借條,說限期兩周之內還錢,什麼時候還錢就什麼時候還車。吳菊志家裡沒有車庫,車子開回來就停在了一個公共停車場,還一口氣交了兩周的停車費。
湯恩樂雖然檔案放的亂了點,但是該存的東西都不缺。大到影印的起訴書,小到打車票都儲存的整整齊齊。
韓芯看到最後的判決,法院認為吳菊志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無罪釋放。
韓芯想了想,在之前翻過的檔案堆裡扒拉出另一份卷宗“趙明金借款案”。
剛才吳菊志那個案子裡的借款人,就叫趙明金。這個案卷裡也是這個名字,難道是一個人?
兩份卷宗一對比身份證號,果然是同一人。
有意思的是,在敲詐勒索的刑事案子裡,湯恩樂是吳菊志的辯護人;而這個借款糾紛案中,當事雙方都沒變,湯恩樂成了趙明金的代理人了!
也就是說,在敲詐勒索案裡,湯恩樂成功的證明瞭吳菊志和趙明金之間存在合法的借貸關系,吳菊志的確借給了趙明金錢;而在借貸糾紛裡,湯恩樂要趙明金不需要還趙明金錢。
韓芯低頭微笑,對湯律師來說學法律做律師就是不折不扣的謀生手段啊!
按照法律規定,同一律師不得為雙方代理,但是那是指同一案由的情況下。現在雖然當事人沒有變,可前者是刑事敲詐勒索案,後者是民間借貸糾紛的民事訴訟,湯恩樂這種做法並無不妥。
當然,非要找茬也可以往律協投訴,怎麼處理就看律協了。
“湯律師一定是很缺錢了,才這麼明目張膽的撈錢。”韓芯暗自想著。以前這樣想都覺得好笑,現在卻總是揮之不去蕭壑早起晚歸的身影——誰不是在苦苦掙紮呢?
努力的人,不應該被嘲笑啊——哪怕吃相難看了點。
正看著,前臺小閆推門進來:“韓律師,您在這裡啊!有一位叫做趙雪原的女士,一定要見您。”
小閆嘴甜,不管你是律師助理,還是實習律師,一律都喊律師,大家都很受用。小閆也在準備司法考試,兩度徵戰敗北,這次再次失利,小姑娘看起來有點吃不住勁兒了——最近看言情小說比看複習資料要多得多。
韓芯去自己的座位把正在充電的手機拔下來,手機是靜音振動,難怪小閆打電話找不到自己。
小會議室的門鎖已經開啟,推門進去,韓芯一愣,只有趙雪原一個人?
寒暄落定之後,韓芯問:“您這次來,有什麼需要幫忙的麼?”
趙雪原掏出一本資料推給韓芯:“您給看看這個。”
韓芯掃了一眼,最上面是抬頭兩個字“遺囑”。她很客氣的推回去,搖了搖頭:“對不起,這涉及您的個人隱私,我們沒有授權是不能看的。”這個就扯淡了。但她總不能直白的說:“您還沒付錢呢,我憑啥給你看!”
趙雪原大概最近沒少和律師公證打交道,很上道的說:“哎呀,就是看一看。我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