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想讓王恩參與到他誅族計劃中,只以美色誘之,還不足夠。因而紀瑾罔顧人命,略施一技,令其中一個“美人”直接猝死在了王恩床上,人命官司脅身,還是“男色”官司,紀瑾甫一威脅,王恩只能屈從。
以是,官銀鑄鉛,在五年前就這樣悄然開始。
當然,如此大膽操作,紀瑾是不會告訴他老子的,否則,紀盈如何能縱容他埋下如此滔天巨禍。
造假之前,二人先將不合之眾暗中排擠出去,最後將鑄銀人員全數換成自己人或已被收買的銀匠。
起初,他們也只敢百錠裡摻一錠,半年後,見平穩無異,也就敢五十錠裡摻一錠,再後來,就變了二十錠裡一枚,及至現在的十錠裡一錠。當然,一切大前提,是分配給明皇內廷庫、後宮用度、各皇子親王、及四品以上要員的例銀俸銀是絕無一粒摻假的,畢竟紀瑾再想吃天,也怕死。
因而摻假之銀,只限於佔三分之二的、供朝廷內部調動交易的白銀。
言及此處,問題一來了,貪贓官銀者,比比皆是,官銀民間從不流通,因而要麼窖藏不花,要麼重鑄。一旦重鑄,鑄鉛秘密就能發現,卻為何無一人舉報?因為沒法舉報,誰吃飽了撐得,敢熔鑄官銀。能熔鑄官銀的唯一合法機構,只有大吃特吃“火耗”的太倉銀作局。私人熔鑄,只能說明這銀子已為“私有”,換句話也即貪汙。
所以自然無人舉報。且,毫無舉報之必要。即便是鑄鉛白銀,貪到手,他們還是拿到了白銀,只不過白銀純度“欠佳”罷了。何必自斷財路。
這是紀瑾等人能“大幹”五年的原因,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言及此處,問題二跟著來了。髒心髒到最後,也只是敢十錠裡摻假一錠,何以陪審官在太倉庫隨意抽取十錠,十錠能有八錠鑄鉛?何以太子東宮的例銀,包括明皇內廷庫銀錠,也皆有鑄鉛之銀?
這就得問明胤了。
在廉衡將紀瑾生死簿點中之前,襄王爺就早讓狸叔安排好一切。
廉衡對於紀瑾之厭,可比敖放強烈多了。襄王爺既想成全他,亦成全朝廷。
是以在今年甫一開年,太倉庫開始向各宮各府發放例銀時,就已將“鑄鉛”白銀髮放到了各個本不會出現的至尊至貴的人手中。
今日這位陪審提出在太倉庫取官銀十錠,又正好能順手抽中這些鑄鉛銀,說這位“陪審”不是故意為之,誰能相信?
廉衡自然不信。
但旁人信他便好。
就像跟隨康王爺二十多年的老管家,是九宮門的人,誰能相信?
廉衡自然相信。
但旁人不信最好。
話及此處,提帶一句,淮王爺和康王爺反應過來老管家有問題時,也只是在事發數日之後,老管家在地牢憑空消失之時。
言歸正傳,官銀摻假,皇權被犯,明皇盛怒之下的一聲一殺,甚至凝固了流雲。趙自培等宦遊近二十年的老臣,開始真正的驚悚不安。彷彿回到了昌明十年,回到了那人人自危的局面。
若說康王犯事,王尚可原諒,一他是皇子,二,也即最重要一點,康王之貪,好賴貪給了“自家”,貪給了朝廷國庫,無論如何,對於明皇,這是一個“進”的結果。但官銀鑄鉛,這人若非皇脈,就只有斷頭臺一個去處。因為他們偷到了明皇眼皮底,偷到了皇家,且不說這是一個致命的、白銀“出”的結果,更在於這對明皇的打臉,是誅族的。
殺聲迴盪之時,原本分撥而用的三法司一撥探查屍源及懸案,一撥勘査私礦)迅速聚合,無需王下怒旨,各自紛紛停下手頭工作,全部,全情致力於糾察官銀造假一事。
不肖多說,太倉銀作局的鑄銀匠、前後三任“局司”將無一倖免。
金翼全員出動,將五年來,負責鑄造銀錠的所有銀匠,辭職的在職的,僅用兩天時間,就全部緝拿收押;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所有堂官全員出頭,聯力將前後三任“局司”——不管是在京輪職為戶部郎中的王恩,還是升遷而赴職他鄉的另外兩局司,盡皆在三天內給快馬羈歸。
如此情勢和鐵證之下,誰還敢再隱瞞一字。
誰還再敢袒護一個。
王恩極刑之下,將原委從頭至尾細供一遍,如何開始、如何造假、如何分成逐一道明,並簽字畫押。而接他位子的兩位局司其中一位自然而然跟著貪,另一位雖未貪拿,卻也在身家老小性命遭脅之下,選擇睜隻眼閉隻眼。
事情班班可考,三人無一可活。
至於紀瑾……在敖廣無奈放棄了他的“錢袋子”以後,紀盈也只剩上奏豈死,但求明皇留紀家最後一丁血脈,即紀家最小兒子紀忝一條活口。
《明史·職官三》記載: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飾,供應內宮。本文,因劇情要求,將銀作局演化成了太倉銀庫的平行機構“太倉銀作局”,專門用於熔鑄官銀的機構,大家當故事看看就好,莫被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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