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律師深深地看了林知夏一眼,到底還是遵循職業操守,把林知夏問的東西都告知了對方。只是在林知夏要離開時,律師幾次張嘴,像是想要說些什麼,可到了最後,還是什麼都沒有說,只將魂不守舍的林知夏給送了出去。
林知夏看著魂不守舍,可事實上卻是下定了決心——既然法律都是支援她讓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那麼,她為甚不去做?
她這樣做了,又何錯之有?
這廂林知夏已然下定了決心,並打算帶著那個單子上的願意幫助她的人送給她的幾名保鏢和助理,往那個小山村去尋找“證據”和“證人”了。
至於是否將同父異母姐妹的真相告訴叢夏的事情,那位中年老總表示,現在不著急,等他們找到些證據再說。林知夏想,也的確不著急。叢夏天真爛漫,萬一知道真相後控制不住情緒,讓兩個養母看出來些什麼,影響了她查詢真相就不好了。
另一廂,林嵐冷笑了一聲,將林知夏的動向的調查結果丟給了沙發上坐著的夏蘭蘭。
“我早說了,你要後悔!這樣的白眼狼,當初就該將她丟在那個村子裡讓她自生自滅!”
夏蘭蘭心中倒不後悔將林知夏從那個小山村裡帶出來,只是,她將林知夏帶出來後,著實不該聽信什麼“老人言”,將林知夏帶在身邊。
原來,18年前,林嵐和夏蘭蘭放火燒了那三家後,沒有立刻下山,而是先帶著大包小包和一些糧食奶粉去了她們早先探查好的一處深山的山洞裡,住了有兩個月,在確定山村裡的人不會繼續尋找她們的時候,才在一個深夜藉助溜索下山的。
當時,林嵐先過了溜索,冷冷地站在另一邊看著夏蘭蘭。
夏蘭蘭自然是先將親生女兒叢夏捆了個結實,帶著叢夏從溜索走過去,然後才鼓足了勇氣,再次從溜索返回,將林知夏綁在身上,過了溜索。
二人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那個山村,卻也沒能走遠。先到了附近的一個小鎮子上,靠著夏蘭蘭偶然採摘到的一株百年山參賣了錢後,租了一家人的閣樓暫住。
那時林嵐再次勸了夏蘭蘭。在林嵐看來,小的便罷了,那是夏蘭蘭的孩子,帶著也就帶著了;但大的那個算什麼?帶她出來也就算了,可以送給想要孩子的人家養著,也可以送到孤兒院門口,可萬萬沒有養著這麼一個孩子的道理。
而且,誰知道小孩子長大了,會不會有一天想起小時候的事情?
夏蘭蘭想著,她帶著自己親生女兒已經很艱難了,帶她下山免於山上的噩夢也就罷了,也的確沒有再帶著一個拖油瓶的道理,就想將林知夏送人。
也就是這時,她們租賃房子的那家裡的老人卻說,兩個孩子看著不是血親,命格卻是連在一起的。一個不好,另一個也不會好。最好讓兩個孩子待在一起——至少,在兩個孩子長大前,都是一家人的好。
夏蘭蘭當時聞言,既是歡喜又是悲慟,抱著小小的叢夏哭的不能自已。
林嵐卻也是從那日起,才開始對小嬰兒叢夏越發好了。到了後面,更是將叢夏當成了自己的心肝一樣的寵著。
及至後來,林嵐和夏蘭蘭見過的人越來越多,心裡對當年的那件事情越發懷疑。只是那時她們兩個已經功成名就,家裡也越來越富裕,又見叢夏對林知夏這個姐姐挺好的,林知夏看起來也像是個知恩圖報的好孩子,便將這件事情按下不提。
畢竟,在天上展翅翺翔的鷹,又如何會介意白養一隻螻蟻?
可這只螻蟻,現在顯然出息了,還學會了“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開始找她們的敵人幫忙了。
夏蘭蘭臉色也不好看,卻是道:“嵐姐放心,已經沒有證據讓他們找了。”
自從知道林知夏想要調查當年的事情,尋找常年纏繞她的噩夢的真相,並尋求“正義”,林嵐和夏蘭蘭就率先出手了。
林嵐繼續坐鎮雙藍集團,夏蘭蘭則是帶著人,以考察投資專案的名義,畫了濃妝戴了墨鏡,去了一趟那個讓她遭遇過諸多噩夢的地方,悄悄帶著兩個信任之人去了她們當年曾經暫時住過的地方,將當年留下的痕跡盡可能的全部去除,又將林嵐當年手持的鐮刀上找了出來,塗了特殊的能化去血漬和指紋的水,又將那把鐮刀帶了出去,路過一條湍流的河水時,將鐮刀給丟了下去。
回來後,林嵐也已經將夏蘭蘭當年從山村裡帶出來的那樣東西,還有夏蘭蘭的密碼日記給處理了。
原來二人當年雖然逃了出來,可到底留下了些心理陰影。
林嵐原本就是個內心極其強大的人,身邊有叢夏這個小可愛溫暖她的心房,又有高強度的工作讓她無心多想,尚且還好;夏蘭蘭卻是有些煎熬不住,在生活穩定下來前,還能支撐,生活穩定下來後,就開始夜夜噩夢,去看心理醫生紓解,卻不肯被催眠說出不該說的東西,於是就在林嵐的建議下,用自制密碼寫日記。
夏蘭蘭原本就是個極其聰慧之人,當年二人的逃跑路線和時間就是她一手製定。自制秘密寫日記也不在話下。
只是到了如今,林知夏又想要找當年證據的關口,她不想留下不該有的證據,就讓林嵐幫她處理了藏在玩具熊裡的日記和u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