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恩那時候就知道,阿媽是真的想過要把自己和妹妹送走的。可能是要送走一個,可能是要送走兩個。誰知道呢?
沈玉恩於是就知道,即便是自己的親媽,也不一定可以全心全意的愛自己。
阿媽連自己這個養了幾年的女兒都不那麼愛,就不可能愛妹妹多一些了。沈玉恩就開始喜歡自己的妹妹,覺得只有妹妹這樣單純的,才可以讓她放心喜愛,絕對不會因為任何事情而背叛她。
等到漸漸長大,沈玉恩漸漸明白了些人情世故,知道了阿媽那時候也是迫於生活無奈之下的選擇,那些笑話嘲諷她們的人,其實也曾經幫助過她們,甚至是她的那些同齡人,有的也指著她的鼻子罵過她是“沒人要的小可憐”,可等過幾年長大後,那些少年反而表示想為她“唱山歌”,少女們也喜歡跟她說心事……
人,終究是要自私一些,才能過得好。
而一向喜愛她和妹妹的繼父,則表示要選一個侄子,讓侄子和她結婚。結果,繼父的兄弟那邊,選了一個非常不成器甚至可以說是混混的少年,繼父猶豫了幾天,竟然也覺得可以接受?
阿媽當然是不同意的。可沈玉恩始終記得幼年時,那城裡人來挑孩子時,阿媽明明在屋子裡,可一直等到她和妹妹都哭得嘶聲力竭時,阿媽才出來了。
阿媽肯定是愛自己的,可是,因為家裡沒有錢,大家都只是普通人,阿媽會不會因此妥協,沈玉恩還真的不知道。
幸好有了那位“善人”肯送他們這些知青子女去城裡,她才有了新的機會,可以真正做人上人,可以憑借自己的能力過上好日子的機會!
之前是不得已,只能用算計和心機讓自己和妹妹在沈家過得好一些,可,現在,她們已經不需要了。
無論許慈是如何想的,覺得這樣出身卑微又心懷算計的女孩不好,可叢夏救了人是事實,那位經紀人劉忻都被安排的好好的了,沒道理欺負一小姑娘,不感謝這小姑娘!
李秘書很快就將沈玉恩和叢夏的戶籍給遷了出來,遷到了他給二人準備的一處三室一廳的房子上。另外在兩個小姑娘搬出來後,還去沈家去要那10萬塊錢。——當然,這房子的錢,歐陽家也不差這些,於是根本沒算在這10萬塊裡面,也沒有單獨告訴許慈。
沈家當然是不願意給的。
李秘書也沒有惡語相向,只說,這是歐陽家小恩人的要求,小恩人的要求完成不了的話,他們就只好想法子讓小恩人“出氣”了。言語間是在暗示他們會對沈榮山和林翠華的工作出手。
沈榮山面色鐵青,十分想去問問那兩個死丫頭,知不知道孝順兩個字怎麼寫?可到底還是畏懼首富歐陽家,想了想,就去拿了6萬塊出來,語氣硬|邦|邦道:“你告訴沈玉恩,如果她還想要剩下的,可以,那我要沈玉夏的撫養權!”
如果上了法庭,父親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姐姐沈玉恩是爭奪不到妹妹的撫養權的。
李秘書原本就沒想著能拿回來全部,見狀就道:“那還請您寫一份保證書。那4萬塊您拿著,但是,不能再爭奪沈玉夏的撫養權了。”
如此,在沈玉恩和叢夏搬到新家的第二天,李秘書就給二人送來了剩下的6萬塊錢。
沈玉恩當即就從裡面拿了兩千塊錢,遞給李秘書:“我們人生地不熟的,能不能求李大哥幫我們再辦理一下學籍?”
這其實不需要這麼多錢。畢竟,這個年代,能出個萬元戶,都足夠周圍人高看許多眼。兩千塊錢是真的不少了。
只是沈玉恩為了事情能辦得穩妥,又只認識李秘書這一個還算厲害的人物,就請求李秘書幫忙了。
李秘書深深地看了沈玉恩一眼,心道,恐怕老闆兩口子還真看錯了,這可不是一般的小姑娘。
他最後也只拿了一千塊錢,幫姐妹兩個把學籍辦好,一個掛在附近重點初中的初三年紀,一個則是掛在附近小學的三年級。等到九月開學,兩姐妹就能正式去上學了。
沈玉恩終於鬆了口氣,覺得一切都可以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另一廂,林玉濃在得知是叢夏和一個看中了叢夏的臉,想要簽約叢夏的經紀人救了她的男神後,已經瘋魔了十來天。
直到偶然一次,聽到林姥爺抽著煙說:“我倒早認識那個劉忻。有人見過那個……夏夏,說夏夏長得特別好看,跟個小明星似的。劉忻就給我送了兩條煙,問我夏夏長得怎麼樣,讓我引見什麼的……”想想也知道被他拒絕了,“早知道,就先引見了也沒什麼。戲子麼。”
總比現在這樣,那倆丫頭不知道跑去哪裡過好日子去了!
沈家都找不到人!
林姥姥卻道:“人家過得好不好的,你操什麼閑心?看濃濃這段時間的模樣……我本來還想著,好歹讓她讀完初中,瞧這樣子,不如趕緊的,找個童養夫過來,培養培養感情,趕緊生出個姓林的根兒來才好。這可是她答應咱們的!”
給她好吃好穿好住!也不讓她在家裡幹什麼家務活,現在跟瘋了似的,他們也沒有說把她扔了什麼的,可不就得讓她付出點代價?瘋了是吧?行,那學也甭上了!十六七歲年紀,可以生娃了!
房間裡的林玉濃,在火爐般的七月裡,生生打了個冷顫。
渾渾噩噩十幾日,她終於清醒了過來。
重生回來,她不是隻為了她的男神的!
沒了男神,她依舊要活著!要好好活著!
只是,她還有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