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組隱約也聽到了些什麼,卻也不問。
而梧桐村的人肯讓這些人在村子裡停留這麼久,還這麼的“配合”,其實也是因為這些人給了錢。而林知夏一看就是被富貴人家給養大的,還特別好哄騙!
果然,等到五天後,林知夏要走了,看著危險的溜索,她的腿肚子忍不住的打顫。待聽到村裡的長輩說,有那不小心的,就從溜索上掉了下去,死在了溜索下的滔滔江水裡時,就越發害怕和心疼了。
她轉過身,忍不住就道:“我、我其實還有些錢。從前不知道要用這些錢做什麼。但是,現在我知道了。”
然後就表示要出錢給村子裡修橋。只是她那些錢可能只夠修吊橋,修不了更堅固的橋。
可即便是這樣,村子裡的人也是歡喜不已。
拍攝組也默默的把這些都拍攝了下來。
林知夏又道:“還有就是,這些錢,其實是我的兩位養母看在我妹妹的面子上給我的。所以,我想著,這吊橋修好了,就以我妹妹的名字命名。不如就叫叢夏橋?”
拍攝組:“……”多大仇?多大恨?
按理說用捐贈人名字做橋名的事情也不是沒有,可這個村子,可是一個販賣人口的村子啊。還是販賣了那叢夏的一個親媽一個養母的。
這不得膈應壞了!
梧桐村的老人卻激動道:“那怎麼行?你捐的就該寫你的名!好孩子,咱們不看別的,只看眼睛能看到的。咱們眼睛看到的,就是你給家鄉做了貢獻,你是咱們山裡的好閨女!可不認別個兒的!”
林知夏又推脫了幾句,見著實推脫不過,時間又晚了,才暫時跟著下山了。
只是,可惜了,他們在山上這段時間,根本就沒有找到太多的證據,能證明當年的大火是林嵐和夏蘭蘭放的。村子裡的人也只能說些“可能是”“不是她們才有鬼!”“不是她們,難道還能是咱們自己放的”的似是而非的話,並不能充作證據。
至於什麼指紋血跡的,倒的確零星有一些。但是,那又有什麼用?當年林嵐和夏蘭蘭的確在那裡生活過,有指紋是正常的。至於血跡?那被拐賣來的婦女,哪裡有幾個不被打罵的?
倒是另有一戶被牽連的人家,他家裡也有林嵐留下的血跡和指紋,這倒是一條證據。
可僅憑這些,也不能對簿公堂啊。
林知夏心裡還亂哄哄的,不知道給怎麼給至親報仇,那些跟著她來的人已經想明白了——她們找不到證據的,盡管林知夏說,夏蘭蘭喜歡寫日記,可現在事情到了這一步,夏蘭蘭的日記即便沒有銷毀,他們也拿不到。他們現在能將林嵐和夏蘭蘭定罪的辦法,就只剩下逼二人親口承認。
而這些,就要靠林知夏了。
只要林知夏堅定信念,她是二人的養女,總有幾分感情。在林嵐和夏蘭蘭心軟的時候,總是有辦法能套出話來。
就算套不出來,只要林知夏堅信林嵐和夏蘭蘭是殺人兇手,那麼,身為二人養女的林知夏肯站出來的話,林嵐和夏蘭蘭的名聲還能剩下多少?雙藍集團會立馬召開股東大會,商議剝奪二人手裡的權柄。
林知夏不知曉那些人的想法和目的,但她自己也的確是這樣想的——找不到證據,就製造證詞。讓兩位媽媽自己承認!
最起碼,她還有叢夏不是嗎?
叢夏,可是她同父異母的親生妹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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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撥打的號碼正在通話中,請稍後再撥。嘟——”
淩雲鎧猛地將手機往牆上一砸,臉上一片青黑。
“霍、明、珠!”他咬牙切齒的念出了這個名字,“你可真是……賤啊。”
前世,他對霍明珠從來不假辭色,只一心一意的愛著林知夏時,霍明珠只知道跟在他屁股後面好,一心痴戀他,在得知他要結婚時,甚至捧出了霍家企業的20的股份來給他,說是隻要他答應不結婚,甚至不需要他娶她,她就肯把這些股份白白送給他。
然而,這一世,淩雲鎧對霍明珠溫柔以待,甚至比曾經對林知夏更加呵護體貼,霍明珠反而因為他一次的不貼心,要甩了他!
甩了他就算了,還要用兩家公司合作的專案狠狠坑他一把!霍家公司家大業大,那專案停滯也拖得起。可他的公司繼續拖下去,很可能就要被這個專案拖垮,最後只能破産!
淩雲鎧如何不恨?
可霍明珠是個幹脆利落的。
她前世痴戀淩雲鎧時,為淩雲鎧做什麼都心甘情願。這一次她厭煩了淩雲鎧,甩人甩的也是幹脆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