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是嗎?你們也會畫漫畫?有作品嗎?”
“你看看,這件事我最近新創作的漫畫人物畫稿?”
林陽說完,就把畫稿遞了過去。
“你這是什麼?”
李斯坦看好大一會兒,才開口問了一句。
“變形金剛!”
“變形金剛,你能不能說一說具體的情況?”
“具體的情節涉及到劇本里的內容,我現在只能夠告訴你,變形金剛就是有生命力的汽車人。”
“非常有意思,你的故事真的非常有意思,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汽車有了生命,你的故事劇本已經寫好了嗎?”
“劇本已經寫好了,有什麼問題嗎?”
“林先生,關於漫畫的問題我現在就可以答覆你,這件事可以定下來,另外,我還想問一問,你是否考慮過拍攝成電影?”
“李主編,有一點,我必須事先說明一下,版權是屬於我的,是不會賣給你們的?”
“林先生,你是一個非常精明的人,我對你有這樣的先見之明,同樣表示欽佩,想當年,《超人》的作者就犯下了這樣的錯誤?”
“李主編,你可以說一說這件事的過程嗎?”
“那是1934年的事了,《超人》創作出來之後,相繼被各大報紙的編輯拒絕,1938年,dc漫畫公司為新創刊的漫畫期刊尋找新作。”
“就這樣,《超人》終於被編輯看中,也許是等待的時間太久,作者把《超人》的版權,以130美元給賣了。”
“雜誌出版僅僅幾期,銷量就從2.5萬份躍至50萬份。從1939年1月開始,到1941年,有300多份報紙連載《超人》。”
“《超人》火了,作者卻沒有獲得與之相應的財富,由於賣掉了版權,只能獲得10美元一幅的稿費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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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作者和dc公司對簿公堂,官司打了許多年,直到70年代雙方還在為附屬權益和產品打官司。”
李斯坦說完,就哈哈大笑起來了。
“林先生,你打算怎麼樣合作?”
“你是說漫畫還是電影?”
“林先生,咱們就先說漫畫?”
“我想知道你們之前是如何做的?”
“我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己公司的作者,一種就像是你這樣,從外面來的作者,對外,我們一般是稿酬加發行量?”
“李主編,你能不能說一說具體的數字?”
“稿酬的標準是每個詞1美元,這僅僅是對劇本而言,畫稿是100美金一幅,另外,雜誌每發行一本,給你5美分的分成?”
“你們的雜誌發行量有多少?”
“我們的雜誌,可以專門為你的《變形金剛》出特別版?”
林陽一聽這句話就笑了。
“我明白了,你們是在與我簽訂對賭協議?既然是這樣,那咱們就玩一把大的,不知道你們敢不敢?”
“大的?什麼大的?你說一說?”
李斯坦十分不解。
“我不要稿酬,也不要雜誌發行的分成,咱們就約定一個比例,如果超過了這個數字,我除了獲得美金之外,還要你們公司的股份?”
林陽的豪氣把李斯坦一下子鎮住了。
“這件事涉及到了公司的股份,我可不能當家作主,需要向公司的董事會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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