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的錢臺裡拿不出來。”
“那就按季來買好了,一年一季,一季一百萬。”
在王志華來看,這就是獅子大開口,現在的綜藝,哪裡值這麼多錢?
有這一百萬,可夠電視臺做好多的事情了。
“我要這檔綜藝以後歸我們電視臺所有。”王志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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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四百萬。”
嗯,這些錢差不多夠他組建團隊,研製遊戲了。
“我們沒有這麼多錢。”
“那再見!我會找一個有錢的電視臺和他們合作。”
四百萬都給不起?電視臺這麼窮?
這數目在02年來說,實在太大了,而且電視臺確實不願花這些錢只買一個流程。
製作需要錢,請明星需要錢,什麼都需要錢,要是在加上這四百萬,他們電視臺還能賺多少?
所以林士豪的話並不現實。
綜藝很弱勢,根本沒法和電視劇相比。
“換一個條件吧,我知道你還有想法。”王志華又道。
哎呀,被看出來了,林士豪有些不好意思。
薑還是老的辣啊,我哪裡露出破綻了?林士豪想不明白這個問題。
“最少一百萬,但要附加一個條件。”林士豪再一次開口,就算被揭穿了想法,林士豪也沒覺得不好意思。
“什麼條件?”
“全國五強我要了,我不允許她們加入其他的公司。”
這個……雖說電視臺只是提供一個平臺,但是選手最後的歸屬問題……電視臺不是不可以干預,只要與選手籤合同的時候寫上這一條就好了,選秀新人,哪有那麼多的選擇?他們必須聽話。
王志華在考慮這件事情的可行性,還有這其中的利益。
林士豪這句話的背後,一定有這巨大的利益,而且這利益……不止三百萬那麼少。
打死王志華都不相信,林士豪會做賠本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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