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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覺得自己的認知像是出了差錯一樣,這個之前明明心直口快、行事沖動易怒的胡啟仁竟然把自己塑造成了心機男。
“請問你之前為什麼要向警方指認是第二被告殺死王彩鳳?”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頭上的罪名少一項,就能少一個坐牢的可能性,至少也有可能少坐幾年牢。”胡啟仁道,“只不過是我做事一向都會留後手,隨時都可以把後手亮出來。比如十年前,阿jay打我女朋友的主意,他不給我面子我難道還要放任他?那我的面子往哪放?以後還怎麼服眾?只不過沒想到阿jay那麼不經打,只捱了一腳、被砸了一下而已,竟然就這麼死了。”
“我才二十幾歲,我爸爸又有錢,我當然不想為了一個打我女朋友主意的人渣坐牢。所以我要把知道我殺人的ichee還有boie留在身邊,方便我監視他們,免得他們那天想不開了報警。boie家裡窮,自己又沒什麼能力,只要我給他一份工作,就能控制住他。ichee是個女人,女人都是盲目的,我只消讓她愛上我她就不會舉報我,所以我就跟她結了婚。”
<101nove.indy吊起來的時候我全程都戴著手套,也不擔心會留下指紋,所以我親自把腰帶裝回風衣上去,還讓ichee等風頭過後再送洗,為的就是留下是她殺死cindy的證據。”
如果有可能的話,張律師也不想跟這樣賣自己的當事人合作,可惜他現在是騎虎難下了:“那麼你現在為什麼又要把真相全都說出來呢?”
“心血來潮,不想偽裝了。”胡啟仁的回答很任性。
檢控官對首被告認下全部罪名為第二被告開脫的行為很不滿:“胡先生,根據警方的記錄,你之前曾經承認過因為第二被告有孕而為她頂罪;隨後你認為第二被告並沒有懷孕,所以又推翻了證詞,改為指認第二被告才是殺死王彩鳳的兇手;現在你再次推翻了證詞,承認殺死王彩鳳的兇手是你自己。巧合的是你這次更改證詞之前剛剛得知,第二被告的確懷有身孕。”
“由此可見,你兩次三番更改證詞,核心是第二被告的身孕。我想請問一下,你現在所講的話是不是因為第二被告懷孕,你為了孩子替第二被告頂罪?”
“不是!”胡啟仁大聲回答,“不管ichee是不是有孕,我都在差館見過她的真面目,知道她一直在我面前偽裝出柔弱的樣子來,我怎麼還會為了這種蛇蠍心腸的女人頂罪?我只不過是,只不過是……”
“只不過是看在第二被告肚子裡有你的孩子的份上,是不是?”檢控官厲聲道。
“不是……不是……”胡啟仁眼珠快速地轉動一陣,忽而眼前一亮大聲道,“是因為絕望!我是假的,我的枕邊人也是假的,整個世界全部都是假的!我已經對這個虛假的世界絕望了!所以我要說出真實!”
他忽然中二的發言顯然令檢控官有點措手不及,接下來的盤問也不順利了起來。
最輕松的就屬宋家齊了。
他原本的辯護要點就是胡啟仁提著還纏在王彩鳳脖子上的腰帶把她拎起來這個細節。因為張美恩柔弱瘦小,勒死一個比她強壯的女人有困難,只是勒暈過去比較可信;倒是胡啟仁提起王彩鳳時候造成的二次傷害更有可能殺死她;把握住這個細節,不難引導陪審員相信殺死王彩鳳的真兇很有可能不是張美恩,而是胡啟仁。
另外張美恩自小無父無母的背景也很值得人同情,也可以打一打感情牌。
只是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他意外地發現了張美恩真的懷孕了。
從胡啟仁的資料上看,他一直都想要孩子,如果知道了妻子懷孕這個訊息,很有可能會再為妻子頂罪。
宋家齊立刻更改了自己的辯護策略,故意在法庭上公開說出張美恩懷孕的訊息,結果胡啟仁真的太看重這個還沒出世的孩子。雖然他之前供出妻子勒王彩鳳這一點無法更改,但他卻給自己加了一場條“探過王彩鳳的脈搏”的戲,坐實了張美恩並沒有殺死王彩鳳,只是造成了她的昏迷這個事實,強行把殺人的罪名重新攬回到自己身上。
陪審團的討論時間格外的長。
“法官大人,我們一致裁定首被告胡啟仁誤殺中國籍男子方世榮罪名成立,第二被告張美恩誤殺中國籍男子方世榮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謀殺中國籍男子曾子華罪名成立,第二被告串謀謀殺中國籍男子曾子華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誤殺中國籍女子王彩鳳罪名成立。我們以五比二的票數,裁定第二被告謀殺中國籍女子王彩鳳罪名不成立,但是誤殺罪名成立。”
“另外,我們還一致裁定,首被告同第二被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成立,第二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聽到張美恩只有誤殺王彩鳳、非法處理屍體、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被告欄裡的胡啟仁笑得像個剛聽到孩子出世訊息的傻爸爸。
兩項誤殺一項謀殺讓胡啟仁得到了一個終身監禁的判決,而張美恩的誤殺罪也得到了五年刑期。但是她懷孕了,孕婦是不能坐牢的,所以法官給了她三年緩刑。
知道自己只要在這三年裡好好表現、之後就不需要再坐牢的張美恩心情頗為複雜,她看了看胡啟仁,終於在踏出被告欄時回頭道:“等孩子出生了,我會帶孩子去看你,到時候你來給孩子取名字吧。”
周亦霏回到律師樓立刻去見了陳錦蓉:“師父,我已經想明白了。”
“說說看。”
“我是一個普通人,是人就有感情,會對一件案子裡的人有不同的情緒。”周亦霏道,“但是法律跟人情不能相容,我不該把自己的看法淩駕在法律之上。”
陳錦蓉終於笑了起來:“看來你去做宋大狀的助手聽審這件案子做對了。”
“應該是以前接觸到的案子沒有一個像這個案子一樣複雜吧。就像現在,哪怕案子已經宣判了,我其實還是不清楚殺死王彩鳳的究竟是胡啟仁還是張美恩。而事實上,律師並不需要清楚這一點。”
周亦霏道:“假如我是這件案子的律師,做檢控官的話,我應該盡量讓兩名被告都入罪;做首被告的辯護律師,就要盡量減輕首被告的罪責,必要時可以把罪責推給第二被告;做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需要減輕的就是第二被告的罪責,又該把罪名推給首被告了。無關真相,只是律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