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之外,朝廷時不時集體賞賜府兵錢財。
地方官府定時慰勞府兵家庭等等。
第二點:官
就是北朝時沿襲下來的策勳十二轉了。
上陣,即以少擊多。
中陣,兵力相當。
下陣,以多擊少。
上獲,消滅敵人40%。
中獲,消滅敵人20%。
下獲,消滅敵人10%。
上陣上獲,五轉功,上陣中獲,四轉;上陣下獲,三轉。
中陣上獲,四轉,以此類推。
下陣上獲,三轉,以此類推。
破蠻獠,上陣上獲降二等記功。
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
……
從中可以看出,幾乎都是針對野戰給出的記功,所以唐軍是非常喜歡野戰的。
一次戰鬥,最多可以獲五轉功。
可以看出,立功還是比較容易的。
立功後給的勳官,最低階的是武騎尉,“視從七品”。
這是勳官,不是職官,不管事的,唐代最開始有俸祿,二品勳官上柱國享受六品職官的待遇,六品以下降一階,最低階的武騎尉享受從九品待遇。
後來給不起,不給了。
勳官還有什麼好處呢?很多。
第一是獲取與勳官相對應的田地數量。
因為府兵時代是均田制,不是你想佔地就能佔的,立下戰功獲得勳官者,可以多佔田地,傳給子孫,具體每一級別佔多少,我一時沒找到準確資料。
第二是透過銓選的方式當職官。
這條路很窄,沒有關係別想搶職官的食,畢竟官位有限。
第三是透過長期服役的方式(一般是四五年),經兵部簡選,當散官。
散官有俸祿,但不管事——勳官、散官、職官很多人分不清,要注意了。
三者中最重要的就是職官,可以管事,像縣令、太守、御史、宰相之類就是職官。
散官發得很濫,歷朝歷代一般是做加銜,或者死後追贈。只要達到一定級別,活著、死了都能領,無非高低而已。
第四個好處是抵罪。
所有勳官在犯私罪(注意,是私罪)時都可以減刑,也就是從寬處罰,判得很輕。
五品以上勳官本人及子弟犯罪,同樣可以減刑。
鞭笞、杖責之罪,不用打,可以花錢免掉。
徙流之罪可以拿官抵,官不夠再補些錢,你就可以不用流放嶺南等地了。
第五個好處是門蔭入仕。
三品勳官子弟等同於五品職官子弟的門蔭待遇。
二三品勳官子弟可以上國子學等,獲得銓選資格。
方法門路還有很多,比如子弟透過服役敘散階銓選等,不一一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