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琉明和老者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選中的。
老者的確在大都的時候與流火之鶯有過接觸,但僅僅是一面之緣而已,流火之鶯不可能就這樣把秘密交給一個不熟悉的陌生羽族。
但是沒有關係,有這份接觸就已經夠了。
吸取智囊團的經驗,同樣是訊息的傳達者,也可以分成兩個人。一個是從流火之鶯那裡得到資訊的,一個是把資訊傳遞給紫林流的,如此一來,又進一步保證了訊息的阻斷性。流火之鶯死了,老者死了,只剩下唯一知道的秘密的是玉琉明,而作為秘密的傳承者,玉琉明卻理直氣壯的不認識流火之鶯,這樣就掩蓋了一切謊言可能存在的缺陷。
紫林流和他背後的羽族可以懷疑一切,但最終他們會發現,無論怎麼查都是死無對證。
何況這件事他們也不會懷疑。
他們太想要母蟲了!
在這種情況下,一切就變得順理成章起來。
紫林流回去見了霧月靡,第二天談判的進度就直接加快。
使節團同意了諸家的要求,一:對諸家發放特別通行證,許可諸家的商團進入羽族控制下的區域進行正常交易。該許可權僅限於諸家,每年一次,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同時平天城也要給與羽族一個指定家族額外通行權利。二:給與特許經營權,許可交易一些特殊資源,包括十二種違禁品交易,但數量在嚴格限制內。三:釋放同等數量與實力的四十名人族,具體目標可以由第一支商團代表進行決定。
特別通行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即便是現在,兩族之間也很少有人能拿到這種特權。每一次的特權發放背後都代表著海量的利益和巨大的政治需求。有了特別通行證,就可以自由出入兩族邊境,在兩族內部進行交易。
可以說,誰獲得這個權利,誰就掌握了至關重要的渠道。而且這個權利是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也就意味著巨大的利潤。
至於特許經營權則是對特殊資源的經營許可權。兩族都有一些特殊的修行或戰爭資源需要交易,但是在未經許可下交易這些資源本身就是違禁,只有經過許可的經營權才能購買到這些特殊資源。
一直以來,諸家和使節團的爭執其實就在這第二條。
第一條沒什麼好爭的,就是給與不給的問題。羽族不是沒給人族發放過特別通行許可權,再放一張亦無不可。
第二條則要多出許多細節,關鍵在於哪些商品可以特許經營,允許的數量又是多少。
諸家獅子大開口,一口氣想要所有違禁品的交易許可,羽族自然不可能同意,雙方因此糾纏不休。本來羽族也沒打算真完成交易,所以就在這個問題上故意爭執。現在可好,一聽說有掌握母蟲之秘的囚犯,霧月靡當即同意,放開十二項違禁品交易權,數量上也給與了格外的寬鬆。這已經是相當大的讓步了。
至於釋放四十名人族,這主要是給羽族一個面子。
說起來是互換人質,如果同樣釋放六十名人族,那麼一換一的情況下,憑什麼羽族還要給諸家這許多特權?通行權說起來是一換一,可諸家給的是平天城的自由通行權,羽族給的是天空之城的自由通行權,那能是一碼事嗎?
特許經營也是一樣,平天城到是放開了本地採買,允許羽族無限制購買,可你就一個平天城,能有多少特殊資源?能和整個羽族地界的資源相提並論嗎?
這吃虧的部分,就只能是那少釋放的二十名人族來填補了。
這樣說起來羽族不是吃虧,而是更加愛惜本族,情願多付出些好處,只為多救回一些本族。
至於說多救的二十個羽族到底值不值這個價——誰敢說我羽族之民不值錢試試?
生命的價值是什麼?這不好說。
但可以肯定,它在名義上很高,但在實際執行中,永遠是狗屎不如。
在雙方的談判商討中,其實誰都沒把俘虜們當回事,但作為棋子,他們被爭來爭去,相互試探,的確是相當好用。
羽族高舉著正義的大旗,就這樣歡快的與諸家簽訂契約,買下了這六十名……哦不,五十九名俘虜。諸家到是有些不好意思,說要不我們從大都再給你補一個過來,紫林流大手一揮,很豪爽的說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