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支隊審訊室。
昨天晚上刑偵支隊的支隊長陳凱離開之後,實際上並沒有像李海川想的那樣,根本就沒有管他。
李海川被帶到了羈押室之後,陳凱他們並沒有休息。
一方面李海川的弟弟李海龍正在抓捕押解的過程當中,目前還沒有押送到刑偵支隊這邊。
另一邊等對方過來之後還要進行進一步的審訊,但是在審訊之前,陳凱這邊還需要做一些準備工作。
實際上刑警在開展預審之前並不是說把人直接抓來立馬就開始進行審訊,這種突擊審訊有的時候是需要的,但有的時候也要斟酌使用這種方式和方法。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是確鑿的,整個犯罪環節鏈條沒有任何問題,進行突擊審訊的話,確實有利於案件的快速偵辦。
尤其是對一些團伙作案人員抓到了其中一個人,另外一些人的下落還不知道的時候,這個時候進行突擊審訊可以很有效地縮短破案時間。
但是除此之外,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審訊需要在審訊之前開展多方面的準備工作。
比如針對李海川的審訊,事先陳凱他們就做了充分的準備。
在審訊李海川之前,陳凱這邊已經安排人完成了對李海川住所的徹底搜查,這才發現了他案發現場穿的那雙鞋子。
與此同時,陳凱這邊還充分利用李海龍即將被抓,同時要進行審訊的資訊,對李海川實施心理壓力。
另外一方面,逮捕李海川雖然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對方的殺人動機是什麼?目前來說警方這邊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推斷。
究竟是為了錢財還是為了劫色?到底是什麼情況?
或者是因為鄰里之間的衝突,李海川為什麼要殺死他們一家四口?
這一點上來說並沒有特別有力的支撐。
所以在審訊李海龍的時候,這些東西都要陳凱他們再做進一步的完善,以便在審訊李海龍的時候取得重大的突破。
等到下半夜的時候,李海川這邊輾轉反側,不能入睡的時候,李海龍終於到了刑偵支隊這邊。
而相關的準備工作,陳凱他們這邊也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李海龍的審訊立即開始。
但是讓陳凱比較鬱悶的事情是,李海龍在面對審訊的時候什麼都不說,一言不發,所有的事情不管為什麼他都是沉默不語,或者只說三個字“不知道”。
相比較李海川在極力辯解自己沒有罪證的這種情況,李海龍的這種審訊態度才讓陳凱他們感覺最為棘手。
審訊的時候不怕對方反駁警方,不怕犯罪嫌疑人狡辯自己的犯罪可能性,關鍵在於對方要有反應。
只要有反應有情感回應,那麼突破對方心理防線就指日可待,只不過要看掌握的證據是多還是少罷了。
可是像李海龍這種情況就非常棘手和頭疼,什麼都不說就無法從言語肢體等方面判斷出對方的心理狀態。
審訊過程中,就像審訊人員拿著機槍突突掃射犯罪嫌疑人一樣,射出去的子彈就是審訊人員提供的一些資訊和已經掌握的一些證據。
而往往這些資訊和證據並不是特別全面的,整個鏈條並不是特別完整的,無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