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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公大一六名

1、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又稱領土原則或屬地主義,是指以地域為標準,主張只要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不論犯罪人為何國籍,均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

2、刑法時間效力

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對刑法生效以前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脅從犯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4、挪用工款罪

挪用工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工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工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工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5、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簡述憲法基本原則

⑴主權在民原則

主權在民原則是區分民主與專制的重要標誌,是憲法的邏輯起點。

⑵分權制衡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既是國家機構執行的準則又是保障民主的手段,社會主義國家之間雖不是分權,但也存在分工,制衡對監督機制的建立也具有借鑑意義。

⑶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是憲政的目的,同時憲法的人權內容又是依據基本人權原則而制定的。

⑷法律至上原則

憲法至上是法治的精髓,憲法是法,憲法的產生和實施是人治步入法治的分界線,實施憲法本身就是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

⑸財產神聖原則

很多外國憲法內容中明確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我國現行憲法在明確規定共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也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進行了明確。

⑹代議制度原則

主權在民原則如果不同代議制度原則結合在一起,則是空中樓閣,甚至導致假借人民之名而行極權主義之實的後果出現,代議制度原則與直接民主制不同,是將人民所有的權力由抽象落實到具體的保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