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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佈網釣魚

法庭辯論階段,原告會重申訴訟請求,被告就訴訟請求提供辯詞,最後會由原告進行陳述。

“被告安建國,於去年12月在假日酒店以自己的名義開了房,使用威脅手段,多次威逼被害人曹玲,被害人迫於無奈,於晚上十點到達1208號房,經多次拒絕無效,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猥褻,後被害人丈夫及時趕到,阻止悲劇發生。”

“這一份,是那天酒店的開房記錄,上面有一條晚上九點的1208的開房記錄,確實是安建國本人。 ”

法律用語都是用精準直白語句還原最初的真相。

“威脅手段”,“威逼”,“迫於無奈”,“猥褻”。

這一詞詞,一句句,任誰都會聯想一個好色之徒,直白點,是變態下流的未遂的強姦犯。

可爸爸明明就不是啊!

“不!”

安然瞪大眼睛,指甲嵌入肉內,不敢相信公訴人描述裡的人與自己認識的安建國相一致。

“爸爸,你為什麼不說實話?”

“被告,你認不認?”

公訴人和安然的聲音同時響起,安然驀地起身,激動支配下的身體在發抖。

“不要認爸爸!”

“這麼多年,你為了照顧好我,不讓我受後媽之苦,無論多漂亮的女人示好你從沒多看一眼。”

“明明不是這樣的,你為什麼要認?”

“爸爸,你說實話啊!”

“爸爸!”

這些話安然曾跟安建國說了無數次,只是之前審查階段,她無法見安建國,都是借律師之口說的。

庭審的今天,她把想說的話借自己之口說出來了。

當著安建國的面,也把他說紅了眼。

可那又怎樣呢?

能改變什麼?

隨著安然急紅眼,法官鐵錘落下,“肅靜!”

安建國看著安然,慢慢把目光挪到法官身上。

眼眶瞬間紅了,“是我的做的,一人做事一人當,我認。”

在場的除安然和林蕭之外的人無不唏噓。

英雄難過美人關,為了維護曹玲那段岌岌可危的婚姻,安建國可是賠上女兒的未來以及下輩子,真的拼了。

根據規定,被害人一旦認了罪,律師是無法違背當事人意願做無罪辯護的。

“SHIT。”

這案子大概還要開庭兩次,才會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