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亂和羅揚等人被帶進來之後,馬上那些病人都指著他叫喊。
“就是他,他打傷了我!”
“我都說了我是人質,他還打我,還是用棍子打。”
“我在路上跑,他把我踢到骨折,我都這把年紀,又沒錢……”
“要不是他撞車,我怎麼會撞破頭?”
“安靜!”
坐在中間的法官面色嚴肅。
“今天我是為了調解而來,也是希望你們能達成協議。漫無目的的吵架,不能解決事情。”
一名女律師走過來,她的當事人就是被林亂踹飛的老頭。
“如果你方覺得事實無誤的話,我代表當事人要求賠償款530萬,這是明細。”
羅揚接過,掃了眼交給助手。
“好的,我會仔細研究。不過,據我的當事人林先生所言,當時你的當事人也有過錯,他是為了救人不得不有此動作。”
助手開啟電腦,裡面有當時的監控影片。
“請看,當時有人將林小姐撞倒。在下一刻,有人快速跑來……暫停,如果林先生不去阻止,那麼你的當事人就會踩在林小姐身上,那麼他將成為被告。”
羅揚指著打著石膏的老頭。
“但是林先生寧願被人告,他寧願將過錯攬在自己身上。”
女律師說:“踩一腳是什麼傷害,而將一位六十多歲的長者踢到飛起又是什麼傷害,這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在6年前,1013年的夏天,有一位女士就是被人踩了兩腳致死。”
“那是五十歲的女士,而且是被個體重達到240斤的胖子踩踏,而且是在無人察覺的情況下錯過救治良機。”
“誰能保證林小姐不會因為踩踏產生生命危險,生命的脆弱性就在於此。我的當事人在那個瞬間無法斷定,這一腳下去會不會有事,有多少事。”
“那為什麼要踢飛?”
“如果力量小,不足以將你的當事人阻止,所以他不得不用了些力氣。”
……
“律師閉嘴,我就想問問,你為什麼要打我?”
有個頭上纏著紗布的婦女站在林亂面前。
林亂臉色沉著。
“我怎麼知道你不是匪徒的同夥?”
“你瞎了,我是人質,我是從燒臘店一起被抓到車上的人質!”
“這是電腦遊戲嗎?你頭上有綠色的字型,而且我們無法互相傷害,即便你用槍也打不到我,因為你是友好的NPC!這是現實,難道匪徒就沒有將早就準備好的人手混在燒臘店,這種橋段也不是沒有,是吧律師。”
羅揚點頭,“沒錯,在1015年的公園槍擊案中……”
又一個女人站起來打斷他。
“我舉著雙手出來,求你不要打我,你為什麼就是不信?”
林亂說:“萬一你褲襠下藏個手雷呢?當時匪徒已經扔過一次,要是在我解救朋友的時候,你突然丟出來……誰能保證不是?”
又一名律師說:“林先生,我的當事人也感謝你攔下匪徒的車,但是你打傷她必須要賠償,而且要賠禮道歉。”
……
“什麼!為什麼要賠這麼多錢?”
在現場撞倒林靈的男人大叫起來。
羅揚將幾張圖片放在他面前。
“我的當事人林小姐現在就在醫院,這是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這是美容費,這是精神損失費,這是她損失的手錶,這是遺失的項鍊……”
“這些為什麼算在我頭上,我這跟著別人逃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