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林二接到了吳雙的電話。
“也就是說,你們已經找了三天,對嗎?”
吳雙點了點頭,“嗯!這已經是兩個月來發生的第三起失蹤案了!”
“之前一直都是一隊的陳中隊長在跟的!”
“但是他昨天出任務的時候,出了車禍。”
“所以,吳隊就把這個案子交給了我和小劉!”
林二想不明白了,吳開明怎麼會把這種案子交給他們兩個菜鳥。
“吳隊讓我找你!”
好吧,林二算是知道為什麼了。
不過他留個心眼:上次松林鎮刺蝟少女案吳開明是給了他一個官方的證明,那這次這個老狐狸叫吳雙來找自己……
難道是想白嫖?
“這個案子有多少獎金?”
他十分直接地問道。
吳雙愣了一下,好像吳開明沒有提過這個事。
“額,你幫我找到失蹤者,我給你一千怎麼樣?”
“三千!”
林二立馬開價說道!
吳雙氣得血氣翻湧:那是我一個月的工資!
雖然她並不缺這點零花錢,但是面對這個掉到了錢眼裡獅子大開口的傢伙她還是很生氣。
“一千五!”
吳雙壓價。
“兩千!”
林二還價!
“成交!”
吳雙咬牙切齒地說道。
“卷宗呢?”林二心滿意足地嘻嘻問道。
吳雙沉聲不悅地說道:“已經打包發到你的郵箱了!”
林二抬頭看了看,說道:“算了,我還是去刑警隊看吧!”
他出獄後就發現這個世界變化實在是太大了。
進去之前,他的手機都還是那種只能通話發簡訊的那種。
出來之後,手機比膝上型電腦還牛逼,什麼都能做。
卷宗資料什麼的,基本上都已經實現了電子化了。
但是,他不習慣。
他還是喜歡拿著紙質卷宗的感覺。
騎著電動車大搖大擺地進了刑警隊。
好巧不巧,正好遇見陸凌風帶人出警。
陸凌風面無表情地看了他一眼,就帶著羅凱上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