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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 正義律師的三條準則(6)

倒是母親,一直說宋悅笙是個好學生,讓他多關照一些。

但人心易變,不得不防。

薛心宜笑著:“姜學長,你這麼看著我,是還有什麼事要交待嗎?”

姜樂拿出最上面的檔案,遞給了宋悅笙。

“這是一個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被告是一個有輕微自閉的未成年小姑娘。這個案子你帶著小薛一起。”

宋悅笙點頭:“好。”

案件報告很簡單。

兩週前,六月五日2315接到報案,年僅十七歲的小田把二十歲的賀濤捅了四刀,下體大出血。

制服的警官以為小田受到了傷害。

但醫院的報告顯示:無精水夜殘留,也無酒醉。

三日後,賀濤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小田,要求法院判以死刑。

原告的訴求是無罪。

然而,劇情只給最後結果。

——庭審結束後,小田一家從舟市離開。

沒有過程和真相。

難辦。

“法律援助?”薛心宜疑惑地開口。

“是國家針對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因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資源有限,所以舟市法律規定,每年由各個律所分擔一定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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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月考幾乎每次都考。你上課怎麼學的?”

面對宋悅笙的詢問,薛心宜一聲不吭。

【煩死了。】

【誰能記得四年前學的東西!】

【教材上的東西除了考試會考,哪裡用得到!法官又不會問你什麼是法律援助。】

薛心宜犯了大多數人都會犯的誤區。

是。

離開學校,沒有哪一份工作會按照教材考試。

但這是你的專業。

不求每科滿分,但求基礎紮實。

你不瞭解,就是會睜眼懵。

顧客也往往願意和更專業的人進行交流。

姜樂的眉頭微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