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耀掉下去了,我去拉,然後他拽我,我就沉下去,什麼都不知道了……”常安哭著說出來了事情經過。
淚水順著她蒼白的臉頰滑落,聲音顫抖著,惶恐無措。
她明明是去救人的,為什麼…為什麼把自己的母親跟弟弟害死了?
常老二夫婦不認,拒絕擔當責任:“小孩子懂什麼?他太害怕了跑了,耀耀才七歲,他知道什麼?”
因為兩個兒子都在他們這一房,在重男輕女的環境下,他們向來驕傲蠻橫。
常奶奶與常爺爺自然是更加在乎孫子,也跟著打馬虎眼。
常老大生氣又哀傷,可是,他也不能真的對常家耀一個小孩子動手,只好默默的嚥下來了這一口氣。
為了給女兒補身體,賺學費,常老大選擇進城打工。
常老大揹著簡單的行囊,一步三回頭地離開了家。
他看著瘦弱的女兒們,心中暗暗發誓一定要努力賺錢,讓她們過上好日子。
常安和常歡姐妹倆相依為命,明明是在自己家裡,卻像是在寄人籬下。
開始幾年,常老大會定時寄錢回來,姐妹倆日子過得還行,還有學上,一年也有兩件新衣服。
可是,忽然有一天,常老大不再寄錢回家了。
那一年,常安跟常歡十三歲。
沒有錢,兩個嬸嬸與叔叔也對他們有了意見。
她們的房屋被佔了,被趕去了雜物間。
她們沒有學上了,因為交不起學費。
常歡看著身體虛弱的姐姐,面對冷漠的家人,心中充滿了無奈和憤怒。最後,十三歲的她,毅然選擇了出去打工討生活。
小小年紀的她沒有想太多,她只是單純地覺得,自己身體健康,有著使不完的力氣,而姐姐的成績非常好,不應該放棄讀書的機會。
可是,先不說她是個未成年,小學畢業的她根本就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她四處碰壁,那些正規的店鋪和工廠都因為她的年齡和學歷將她拒之門外。最後,被觀察她許久的人販子給拐了。
常安一覺醒來,發現妹妹不見了,只留下來一張字跡稚嫩的紙條,於是心急如焚地去鎮上找。
毫無疑問,沒有找到。常安發瘋般地在鎮上的大街小巷穿梭,詢問每一個可能見過妹妹的人,然而得到的只有一次次的失望。
常安的運氣還算好,鎮上的人發現了她單獨一個人,把她送回了家。
可是,那不是常安的家。
媽媽走了,爸爸跟妹妹失蹤,自己又是這麼個病懨懨的身體。
常安麻木地又在那個家待了兩年。這兩年裡,她如同行屍走肉一般,每天機械地做著家務,忍受著冷言冷語和白眼。
最後,她被自己名義上的親人,收了彩禮,賣了。
常安聽到這個訊息的那一刻,氣血攻心,一口氣上不來,就這麼沒了。
在生命的最後一刻,走馬燈時,她模模糊糊地想著,她們一家人變成這樣,是自己的錯。
是她多管閒事去救人。
要是她沒有下河救常家耀,她就不會溺水,母親就不會跳河救她,就不會死,父親就不會離開家外出打工失蹤,妹妹就不會失蹤。
是她的錯。
一切都是她的錯!
常安死後也不知道,她的父親早就去世了。
為了賺錢,天天起早貪黑,最後熬壞了身體,一天晚上,閉上眼睛以後再也沒有睡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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