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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皇權不下縣?

有人疑惑,古代皇權不下縣,就算唐國進行了制度改革,有些大基調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一百個縣需要上萬名官吏,實在太多太不現實了,縮減一半都嫌多。

事實上這裡面有好幾個大誤區,第一個認識誤區就是‘皇權不下縣’,這個觀點並不正確。

正常情況下,朝廷對基層的統治是很深入的,起碼在制度上直接管到了鄉村一級。

就以秦漢魏晉為例,鄉村幹部多的令人瞠目結舌。

鄉里的官吏包括鄉嗇夫、鄉佐、鄉三老、鄉幹、鄉司、遊徼、里正、里胥、裡尉、裡魁、裡治中、裡父老、裡祭酒、裡祭尊、里長史、社長、亭長、鼓史等。

還有鄰長、伍長這種村小組一級的幹部。

其中鄉三老、裡父老,看名字會讓人誤以為是家族長者擔任,事實上並非如此,它就是國家的行政職務名稱。

就和縣的行政長官叫縣令是一樣的,鄉三老、裡父老也只是一個名稱,擔任這個職務的很可能就是個一二十歲的年輕人。

大家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解,又源於另一個更大的知識誤區。

我們習慣性的以為,中國的鄉村自古以來就是以血緣、姓氏為基礎匯聚而成,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或者說以姓氏、血緣形成村落的歷史,並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悠久。

根據考古資料顯示,在宋朝之前,國家是嚴禁百姓以血緣、姓氏為紐帶,大規模居住在一起的。

世家貴族可以同姓居住在同一個廣闊區域,但普通百姓不行,原因就是害怕百姓抱團不利於統治。

不論是朝廷還是地方世家貴族,在這一點是利益是一致的。

為了自己的統治,他們會人為調整百姓的居住地點,把一些人口多的家庭打散安置在不同的村落。

一個村落百十戶人家,往往會有十幾二十個不同的姓氏組成。

根據《漢書·食貨志》記載,當時的村子是有圍牆的。

人們統一出工統一收工,村幹部也就是鄰長、里胥等人,坐在門口監督百姓。

早上檢查有沒有人沒出去幹活,晚上看誰沒回來。而且幹完一天活回來的時候還不能空著手,必須要砍一些柴回來。

到了冬天百姓也不能閒著,女子一個月紡織的工作量要相當於農忙時期四十五天的工作量,還要相互交流技術經驗。

是不是覺得這個制度很熟悉?別誤會,這不是集體制,而是體現國家對鄉村的監督到了多麼嚴格的地步。

普通百姓不是囚犯,田地也是自己家的,按理說我想幹就幹,不想幹就在家歇息一天。

可是不行,你幹不幹活不是自己說了算,國家說了才算。

想趕集買東西?等著,買東西的人多了一起去,而且還要鄉村幹部出具證明,否則很容易被當成流犯給抓起來。

根據出土的敦煌文書記載,直到唐朝末期中國的鄉村還是多姓雜居,而且雜的很厲害,往往是十幾二十個姓氏混居。

一直到了宋朝,因為生產力的進步生產關係發生改變,商業也逐漸發達起來,國家對百姓的人身禁錮才進一步鬆解。

百姓才有了相對的自由,可以在附近的村鎮裡自由活動,而不用再和以前那樣一切都被人監管約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