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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十三歲,明勁大成

三年前。

在所有人不解中。

洪震南公開宣告:“油麻地裡有三樣生意不能做:雞檔、字花檔(即賭檔)、粉檔,出現一家我平一家。”

這條宣告一出,頓時惹得一些想在油麻地吃飯的社團大為不滿。

他們紛紛臭罵洪震南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草,這姓洪的,吃飽了撐的!管東管西的……”

“……呵呵,他以為他是誰??”

“就是,洪震南他算老幾啊!!……”

“這傢伙腦子抽了吧……”

“哪兒冒出來的癟三呀?……”

反正就是各種不要錢的汙言穢語往外冒。

相比於做正經生意,這些撈偏門的來錢太快了!

特別是賺過快錢的人,就很難定下心去幹那些所謂的穩定的工作了。

你一個月兩百元薪水,一年也就兩千多一點;可這只是人家撈偏門的兩三天的利潤罷了!

面對這種落差,不是所有人都能抵住誘惑,思考其中風險的。

有些年輕人經不起誘惑就幹了這個,然後做熟人的生意。

像是做“粉檔”的,這東西洪震南知道,一旦沾上,那就是半隻腳他進了鬼門關,遲早搞得是家破人亡的下場。

洪震南他們本不想管這種事,因為他們雖然不是撈偏門的,但也算是江湖人。

江湖上,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是要惹眾怒的。

但是洪康對此極為厭惡。

前世的新聞裡說了多少這種悲慘事兒,但那會兒他沒有能力,只能和其他人一樣,在網路上宣揚自己的情緒,奮力指責。

充其量就是個憤青。

但現在不一樣。

所以,當時已經十三歲的洪康站了出來。

四年的武術鍛鍊和好吃好喝的養著,十三歲的洪康身高已經和洪震南差不多了。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我們【春秋商會】既然在這片地方討生活了,那就有義務讓他們過的更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