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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這該死的制度

雖然因為商人的身份,讓葉父有些看不上。

但朱安知道,葉婉清肯定是自己的,毋容置疑。

看著信件上述說的點點滴滴,似乎只是一些小事,但思念的意味,卻充斥在字裡行間。

在信件的最後,葉婉清提到,希望七月初七和朱安共遊秦淮。

“我怎麼把七夕給忘了。”

朱安一拍腦袋,這才想起來,今天七月初三,再過四天,便是七夕節了。

大明的七夕節,又被稱呼為乞巧節,雖說是情人的節日,但對於現在的大明,還不如說是單身女子的重要節日。

古代的女子,稍微家庭條件不錯的,通常被稱為大家閨秀。

大家閨秀是不能隨便拋頭露面的,家裡若是來客人了,也需要避嫌。

在元末混戰的時候,這些習俗在活命面前,自然沒人重視。

但此刻已是洪武二十五年,單身女子多是在洪武年間出身,對於七夕這樣的重大節日非常在乎。

七夕節應該是單身女子最快樂的一天,即使是春節,不少女子都未必可以穿著新衣服去串門,家中一般使喚男子走親訪友。

只有在七夕節,大明的單身女子可以著盛裝,大大方方地走出去與姐妹們聚會、玩耍。

朱安此刻甚至都能想象到,葉婉清在那一天,絕對會盛裝打扮。

“那麼,我那天,應該穿什麼呢。”

忽然,朱安對朱元璋的穿衣政策,大為不爽。

士農工商,

作為最低等的商人,他竟然連綾羅綢緞都不能穿,只能穿麻布。

想象著自己穿著一身麻布,站在葉婉清的旁邊,朱安頓時就覺得極為尷尬。

那畫面,他簡直不敢想象。

男人,在什麼時候,都是好面子的。

此刻,朱安對於朱元璋,有些痛恨起來。

很多有錢的商人,會在家裡偷著穿,但絕對不敢在外面招搖過市。

一旦被舉報,那可是輕則關入大牢,重則殺頭的事情。

在大明,商賈是和僕役還有娼優列為同等地位。

不管你是多麼有錢的商人都是如此。

葉父之所以反對女兒嫁給朱安,並非是對其外貌條件。

商籍是最為關鍵的因素。

大明對服飾的規定,極為嚴厲,如有違制或僭越,則嚴懲不貸。

尤其是,但凡家中一人為商賈,則全家都不允許穿綢紗。

原大明歷史中,商人的地位在洪武年間是最為低下的,但是到永樂年間,也就是朱棣當政的時候,商人的地位逐漸有所恢復。

可那都是八年後的事情了。

現在的七夕節,可是迫在眉睫呀。

一向智珠在握的朱安,此刻卻有些無奈了。

這該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