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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十二章 庭審下(求訂閱求月票)

而在05年,他才當上了政務司司長,這5年光要付出的租金就高達600萬港幣,全部收入投進去都不夠。

光租金就難以為繼,還要生活,還要維持高消費的吃喝,哪來的錢?誰又肯無條件的借給他這種錢?有這樣的朋友怎麼可能會想不起來。

只有一種解釋,這個豪宅根本就不需要錢!”

“請看證據843頁,當時積金局租約到期,身為積金局總監的被告投了郭氏集團一票,承租郭氏名下的物業,6年,1億零300萬,而就在投票的三天前,被告和郭氏簽訂了豪宅租住契約。”

“這不是交易是什麼?”

“這不是賄賂是什麼?”

“但凡被告能說出這筆租金的來源,這個經手中介的名字,怎麼找的房,和誰對接,我都覺得他有的辯,但是現在,只剩狡辯。”

“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審團,法律有明確規定,身為政府職員,每年都需要向政府申報自己的實際收入和財務狀況,但是被告沒有。

一次可以說是忘記,但是7年為什麼不申報,我想陪審團的心裡都有自己的正確答案。”

......

庭審進入休庭時間,場內場外的討論都很熱烈,但是對於審判的最終結果,沒有人此刻能夠確定。

雖然控方用很多角度闡述了劉元培的表裡不一,但永遠缺少一個實質性的證據,那就是實質證明劉元培收受利益以後,為新地集團做過什麼犯法行為。

所有程式都是正規,包括當年的積金局租約,總監也是一票,並不是獨裁。

結果如何,只能看法庭的最終宣判。

半個小時後,所有人重新進場。

“count”書記員的大聲喊話,所有人站起。

觀眾席只是看著法官,等待著一個最終答案而已,有罪無罪對他們來說,影響都不到。

律師席,雲淡風輕,到這一步,幾百天,該努力的都努力了,剩下的就不是他們能管的了。

只有牢籠裡的幾個人,表面平靜,神色緊張的盯著法官。

法官:“陪審團是否有決議?”

陪審團:“法官閣下,已經有了,我們以5比2的票數裁定,劉元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成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成立,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成立.....”

判監7年6個月,剩下幾人5到7年。

劉元培面色灰敗,當庭提出上訴。

剩下幾人全部提出上訴。

7天后,上訴庭召開。

上訴庭,三位大法官,中間一人拿紙站起。

“.....本席詳細研究了150頁的判決筆錄,確實,控方未能證明劉元培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實際為新地的利益做過任何不恰當和違背公職責任的事情。

但本席認為,像政務司司長這樣高階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無疑非常隱秘,如果有人認為這類官員會留下任何線索無疑是太過天真的想法。”

“此外,腐敗行為可以只是簡單地點頭同意或者心知肚明的眼神,在這些情況下,幾乎不可能發現任何具體不當行為。”

“但這並不意味著無法證實這類點頭或者使眼色的行為就無法建立不當行為罪名。”

“劉元培作為政務司司長,收受了大量錢款用於奢靡消費,並且沒有還款計劃,也根本沒有還款能力,這無疑就是利用公權同意或者傾向於為其金主的利益服務。”

“如果像劉元培這樣的高階政府官員,只因收錢時間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而脫罪,這會是香江悲慘的一天,也會給其他官員錯誤引導,誤以為也可以像劉元培這樣操作便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現本席對於五名被告的上訴作出裁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