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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代言那些事兒

廣告是為了廣而告之,為了宣傳,而之所以會簽約明星藝人乃至於一些名人、網紅什麼地,就是為了能夠讓更多的人看到、注意到。

畢竟明星、名人自帶光環與關注度,像是同時兩個差不多牌子的一樣東西擺在面前,選擇有明星名人代言的機率似乎總要大一些。

說白了,明星就是廣告宣傳的一部分,利用的是他們的名氣,來達到宣傳的目的和廣而告之的效果。

不過對於現在的很多流量明星來說,這些規則其實不太適用,因為流量明星的兌現能力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預估。

像是明星們的代言酬勞一般都是跟他們的知名度掛鉤的,而他們的知名度,從他們的作品傳播以及他們平常的收益來說,業內就有一個很好的統一的量化標準。

但像是那種偶像能夠收割一部分粉絲的韭菜,但是能到什麼份兒上不好說。

同樣地,這些偶像的熱度能夠持續多長時間,也不好說。

且先不說流量這一塊變換很快,說不定很快就被其他人取代了,也說不定自己就先塌房了,這種全靠著營造人設、營銷和利用飯圈製造出來的快消“產品”,和那些有作品的藝人顯然是不能比的。

因為不確定性實在是太大,也實在是沒辦法用過去的思路來對待他們。

當然,這些品牌方也不傻,他們本來就只是為了蹭熱度而已,自然也不可能將自己搭進去。

或許剛開始的時候,他們還會被流量們製造出來的虛假資料所迷惑,但到了現在,早就已經看清楚了,所謂的流量大多是屬於流星,熱度過去了就成了過眼煙雲。

尤其是飯圈,他們永遠有自己的“老公老婆”,而他們能付出的卻只有一份,如果品牌把所有都寄託在一個人身上,那就等於把自己給綁死了,品牌自然不會幹這種事情。

所謂熱度不蹭白不蹭,但是也需要有技術含量,有的操作,比方說某款飲料,不直接找流量當代言人,但是旗下的某一種口味,卻可以將其作為“推薦官”來,然後藉助這個熱度的福利漲一波銷量。

而且簽約合同也可以說道一下,比如說剛開始先簽一兩年,在條約里加一些限制,但也增加一些甜頭,譬如如果銷量增加了,那代言人身份可以提升、代言費也會增加。

而這個銷量的提升,還不是他們自己說了算?

當然這些那些流量藝人的團隊、公司不可能不清楚,不過他們自己也是吃這個福利的,有錢不賺白不賺,雙方、不,三方都是各取所需,只有粉絲才是被割的韭菜。

也有最後跳出流量,走上正軌道路的,比如說白羽就算其中之一,雖然他當初的流量跟另外一個“搭檔”也不能比,但他後來無疑是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畢竟偶像的壽命哪裡有演員長,甚至歌手都不如,畢竟歌手還要看身體機能,可能年輕時候太拼了,之後倒嗓就全毀了,又或者隨著年齡提升身體機能下降,支撐不住,巔峰一過可能就過氣了。

但是演員只要是正正經經拍過戲下來的,也肯付出功夫的,不可能完全一點長進都沒有,只要有長進,靠著積攢的人脈關係,還能持續的在這個圈子裡面混下去。

就像是那麼多年輕時候還被批偶像的,老了不一樣成為“老戲骨”?

這雖然讓老戲骨這個詞變得有些氾濫,實際上不是誰都能符合這個詞定義,有些人可能真的只是“老”了而已。

但也算是為一些人指明瞭明路,他們都可以沿著這個道路走,總會有人能夠成功地。

至於對於演技的挑刺,劉德鍾影視歌三棲天王,這麼多年拿了那麼多影帝,還不是一樣被人認為只會耍帥沒有演技?

更別說這個行業中對於喜劇和動作明星天然的歧視,本就是帶著成見的成分。

所以只要自己有市場、有作品,其實有時候完全不用在意輿論中某些挑刺的部分,要知道喜歡挑刺的總是比讚美的要更喜歡發出聲音、展現存在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