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人也是如此。
新羅的骨品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新羅貴族按血統確定等級身份及相應官階,不同骨品不通婚姻。骨品世襲不變。這一制度按個人骨品即世襲血統決定受尊敬程度,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達到一定骨品等級的,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職,
新羅國的統治集團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貴族(崔、鄭、李、薛、裴、孫)組成,樸、昔、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稱為“聖骨”(第一骨),大小貴族依次分為“真骨”(或第二骨)、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等四個等級。
其中決定骨品的不僅有父親的身份,還有母親的身份。所以“聖骨”和“聖骨”的孩子才能叫“聖骨”,而“聖骨”和“真骨”的孩子只能算“真骨”。
後世的“賤骨頭”的說法便由此而來。
要想保住骨品,只能近親結婚,所以新羅王室多是哥哥娶妹妹,叔叔娶侄女。金白淨的父親銅輪太子便娶的是自己的親姑姑。
但學過進化論的都知道近親結婚的危害,所以到了金白淨這一輩,妻子摩耶夫人就只生下一個“聖骨”女兒金德曼,至於其他庶出的子女,不論年紀、排行,是沒有資格繼承王位的。而整個金氏家族、樸氏家族、昔氏家族,除了金德曼幾歲的堂妹金勝曼,竟然都沒有“聖骨”了。
所以要立誰為太子就成了難題。
理論上講,只有金德曼可以繼承大位。
金德曼年十七歲,並無婚配,姿質豐麗,性格寬厚仁慈,聰明機敏。
若是個男子,為質也就去了,一個女兒家,還是整個新羅唯一的希望,新羅人當然不想金德曼前往大隋。
新羅人不願意,黃明俊也不想。
中國人講究父死子繼,一個女兒家算怎麼回事。
不過裴世清曾仔細地研究過東亞各國的歷史,瞭解新羅的帝位傳承。別看金德曼是個女的,但大隋握有金德曼,就擁有隨時可以處置新羅的機會。
而且金德曼是個未婚女子,而新羅又無其他“聖骨”,別說下一代新羅王,下下代新羅王,也是大隋說了算。
黃明俊聽裴世清講了金德曼的地位,也是大驚,心裡倒是跳出另一個想法。
既然新羅人搞什麼“聖骨”,金德曼必須得嫁給“聖骨”,那以衛公的地位,怎麼也得比什麼“聖骨”地位高吧,讓衛公納了這女人為妾,生下的孩子當新羅王,不就沒問題了。
於是黃明俊一改之前的態度,嚴令新羅必須以金德曼為質,同時明立金德曼為皇太女。
金白淨付出了這麼多,雖然不捨女兒,但也能捨得出去。
於是金白淨明文冊封嫡女金德曼為皇太女,以其為質。至此,新羅也如同百濟一般,徹底成為大隋的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