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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誰敢犯罪

崔叔重臉若寒噤,滿是青紫色,看著眾人,生硬地說道:“諸位若是放不下臉面和手中的錢,可以看看范陽盧氏的下場。盧家子的人頭現在還掛在涿郡城頭呢。”

崔叔重說完就離開了,只留下面面相覷的眾人。

盧家,大家已經好久沒聽過這兩個字了。曾經的世家大族,士之楷模,國之楨韓,早就被踢出世家大族之林了。

此次議事之後的第二日,關於追贓之事,便成了明文律法,頒佈整個衛公控制的區域。

“凡犯案官吏家產不足以彌補國家損失者,不足部分由犯案官吏所在家族補繳。逐出家門五年以上者,家族可不予繳納。”

這條成文律法,更加嚴謹。只是是犯案的官員,然後給國家造成損失的,都得追繳。而且還設定了一個期限,逐出家門的,滿五年以上可不予執行這一條。就是防止有的家族,眼看人要出事了,用逐出家族的辦法來暗度陳倉。

你家族想怎麼處置,國家不管,但錢你得繳了。

當然時間超過五年,一般也就是真逐出了。

這條是昨天在議事堂定下的,雖然更苛刻,但大家也只得執行。否則開會的時候你有異議不說,決定了你又不執行,你是在挑戰黃明遠的忍耐嗎?

沒有人敢。

但除了這一條,後面還有一條,更要人命。

“凡犯有‘十惡’、‘六殺’、‘六贓’等罪行者,嫡親上下五代,俱不得為官;同戶者,不得為官。”

“十惡”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

“六殺”是殺人罪的總稱。包括謀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六贓”是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包括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財物、強盜、竊盜和坐贓。

前兩個不用說,最後一個“六贓”是黃明遠為整治吏治做準備的。

這一條堪稱是大隋版的“政審”,嫡親上下五代,俱不得為官,不說十惡’、‘六殺’,就是貪贓枉法,也得考慮考慮後果了。

還有另一條犯罪的同戶者,不得為官。

古代宗族,聚族為居。

大家族實力強,朝廷也沒法強制分戶,所以大家族通常是上百口,甚至有上千口為一戶。

這嚴重影響了以戶為單位的傳統稅賦體系。

雖說新稅制實行了“攤丁入畝”制度,但大家族的影響,仍是很大。尤其是徭役份額,還是按照戶來實行的。

因為家族不分戶,權利都集中於大家長身上,很多大家族的族長,幾乎相當於家族的皇帝,生死予奪,權利驚人。

黃明遠設上同戶者這一條,往後大家再想玩大家族不分戶模式,就得考慮考慮後果了。

這麼一棒子人,萬一有個出事的,整個家族,不得全完了。

記得後世有人言,“打架鬥毆的已經看不到了,不是那些小混混的素質提高了,而是打架的代價太大,他們已經打不起了。”

黃明遠這兩條政策,按在所有當官人的七寸上。往後再想做有違律法綱紀之事,就要考慮一下後果,自問一句,“能承擔的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