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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章 祖制與變通(求月票!)

十年不算短,時間久了,大家便漸漸淡忘了老規章,如今經李佑提醒,頓時都有所記憶了,除了入朝不到十年的新人。

看熱鬧的人嘖嘖稱奇,這李佑是怎麼想到這裡的?居然尋章摘句老鵰蟲去了,從幾十年前修訂的兩百多卷會典裡將相關條款搬了出來。

剛才跳出來指斥李佑“大膽”彭閣老被會典堵住了嘴,憤怒的險些失態。若都要嚴格按著大明會典,那麼連內閣這個執政機構都沒有!還好沒有失去理智,說出“會典不足以採信”之類大逆不道的話。

確實,在大明會典中,內閣只是翰林院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於翰林院駐皇宮分院的角sè,這就是內閣在國朝法理中的真實地位。所謂有宰相之名,無宰相之實,有宰相之權,無宰相之位。

其實即使不參與廷推,內閣依然可以對結果施加影響,因為最後結果必須上奏並形成詔書才能生效。而且即便聖主御批了,他們內閣仍可以近乎無賴的執奏不從,阻止正式詔書的形成,這就是輔政大學士的特權。

只是遙控和事後補救終究不如在現場控制局面得心應手,廷推廷議都代表著朝臣的人心公論,內閣事後否掉結果,在名聲上不是很好聽。傳揚出去,就是逆人心而動,一個不好就要被口誅筆伐。

化身法律衛士的李大人哪裡顧得上別人如何想的,瞥了幾眼立在身邊不遠處的彭閣老,又掂量一下輕重緩急,忍痛放棄了挑逗彭閣老的想法,重點還是要放在太后身上。

只見他舉著會典卷五對著丹陛繼續上前一步,神sè愈發的肅穆,頗為義正詞嚴的奏道:“此乃先皇欽定法度,未嘗聞說本朝有修訂之舉。所以關於本次廷推,臣請依祖宗之制!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

與沸沸揚揚的殿中不同,珠簾之後,卻是寂靜無聲的。

錢太后微微呆住了,本來已經一切盡在掌握,按著她的設想一步步發展。可是怎麼也沒想到,李佑突然搬出了會典壓制廷推,他的花樣為何總是無窮無盡!

大明會典最後一次修訂由先皇欽定,相當於常說的“祖宗法度”。若實際cāo作中遇到不合用的,可以加以變通,只能做不能說,更是不能公然否定祖宗欽定會典。

現在,有人拿著會典來質問,又該如何回答是好?

換成別的時候,錢太后也不用如此發愁,下不為例也好,從諫改正也好,都無所謂的。但這次很關鍵,真是退不了。

說起景和朝的議事和廷推制度,在法理上也是個很模糊的事兒,由習慣形成的。本來君臣面議、朝議、廷議區別是涇渭分明的,廷推歸根結底是廷議的一種。

廷議、廷推模式簡單說就是外朝做出公論抉擇後,送與內廷批准。在這個概念裡,部、院、寺、大是外朝,天子與輔政內閣是內廷。不過實際上,在內閣勢大時,常常能夠控制外朝廷議。

自從先皇龍御歸天,慈聖皇太后秉政後,一是為了出面鎮服人心,二是為了強調秉政合法xìng,三是為了顯示勤政,所以她不敢按照國朝傳統上君臣相隔的模式治國。

故而慈聖皇太后養成了在武英殿視朝和象徵xìng親筆披紅的習慣,但她xìng格又不喜輕易表態,只等群臣議論結束後做一錘定音。

結果十年來漸漸演變為朝議與廷議廷推相混合、內廷率領外朝大員御前議事的制度,大部分國策都是如此制定,成為景和朝的常態。

其實在國朝慣是因人成事,這種有利於朝政的變通比比皆是,倒也不足為奇。又例如內閣大學士一職,從法理上,國朝不設宰相,內閣大學士是天子身邊的秘書,不參與外朝庶務,屬於翰林院的分支,位在尚書之後。

但事實上,內閣大學士已經演化成秉持機要的半個宰相角sè,在現實中也常被中外當做宰相來看待。

卻說李佑丟擲了會典這個隱藏武器,半晌不見珠簾後答話,漸漸的便感到,再沒有新動靜,就要後續乏力了。

現在只是將對方打了個猝不及防而已,只要錢太后回味過來,對他的問話避而不答,不去談論會典如何。只強行下令照例廷推,別人有礙於太后權勢從了,他又能怎麼阻止?本朝可是人治大於法治,法治很難扭得過人治。

“祖宗法度”四個字,連他自己都著重借用的是“祖宗”,而不是“法度”。心裡有點惴惴,不知道“祖宗”能頂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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